雪中送炭 助力缓缴企业职工圆住房梦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工作部署,支持缴存单位、职工共渡难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5号)文件精神,对公积金贷款工作作出了临时性政策调整,出台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南金通〔2020〕6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部分缓解企业的职工因担心企业缓缴导致自身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受限,在政策出台的前期来电咨询,在得知缓缴期间能够正常受理公积金贷款后,有近60名缓缴企业职工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政策给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提供了阶段性的政策支持,最大程度的解决了这部分职工购房资金困难的问题。既让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得到有力支持,不让企业失信于职工,又助力企业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圆了住房梦。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服务部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