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重新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并组织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核算、政策咨询等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财务会计科、法规稽核科、服务咨询部、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及机关党委10个科室和青秀营业部、江南营业部、西乡塘营业部、兴宁营业部、邕宁营业部、良庆营业部共6个营业部;及武鸣县、宾阳县、横县、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共6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下设南宁铁路分中心及铁路下辖柳州、桂林、玉林、流动服务部。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的经费管理形式。2008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挂牌成立,目前已正式纳入管理中心的“四统一”(即“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直接管理,作为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其业务是根据管理中心授权负责南宁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铁路行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工作,但其财务核算相对独立,管理中心暂不占用分中心的资金和增值收益。(铁路分中心的预算另行编报公开)。
第二部分:报表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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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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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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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5年预算数 |
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2015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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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246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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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246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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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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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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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466.58 |
本年支出合计 |
246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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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年结余收入 |
二十五、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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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2466.58 |
支 出 总 计 |
246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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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在编制预算中所有支出在政府性基金中列支)。
一、2015年收入预算总计2,466.58万元。其中:
(一)政府性基金拨款2,466.58万元,主要资金来源从财政部门批准分配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划拨上缴。
二、2015年支出预算总计2,466.58万元。其中:
(一)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466.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管理中心正常业务开展。我中心在编制预算中所有支出在政府性基金中列支,使用的功能科目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管理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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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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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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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单位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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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基本支出基动经费 |
小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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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款项 |
合计 |
2,466.58 |
1,047.87 |
744.93 |
108.82 |
166.70 |
27.42 |
1,418.71 |
24.16 |
939.38 |
45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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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2,466.58 |
1,047.87 |
744.93 |
108.82 |
166.70 |
27.42 |
1,418.71 |
24.16 |
939.38 |
455.18 |
|
21207 |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
2,466.58 |
1,047.87 |
744.93 |
108.82 |
166.70 |
27.42 |
1,418.71 |
24.16 |
939.38 |
45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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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701 |
管理费用支出 |
2,466.58 |
1,047.87 |
744.93 |
108.82 |
166.70 |
27.42 |
1,418.71 |
24.16 |
939.38 |
455.18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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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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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基本支出基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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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66.58 |
1,047.87 |
744.93 |
108.82 |
166.70 |
27.42 |
1,41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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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2,466.58 |
1,047.87 |
744.93 |
108.82 |
166.70 |
27.42 |
1,41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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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7 |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
2,466.58 |
1,047.87 |
744.93 |
108.82 |
166.70 |
27.42 |
1,41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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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701 |
管理费用支出 |
2,466.58 |
1,047.87 |
744.93 |
108.82 |
166.70 |
27.42 |
1,41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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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支出预算表和政府性基金支出表的说明
该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部门预算中政府性基金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
2015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共计2,466.58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1,047.87万元。主要是保障管理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4.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70万元、基本支出基动经费27.42万元。
二、项目支出1,418.71万元。主要是用于管理中心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中心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管理中心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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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4年预 算数 |
2015年预 算数 |
增减变化% |
增减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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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7.6 |
49.20 |
-14.58% |
根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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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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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30.40 |
22.00 |
-27.63% |
根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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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27.20 |
27.2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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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7.20 |
27.2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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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0 |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预算0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22万元,同比减少8.4万元,下降27.63%。主要用于中心开展业务宣传拓面以及区内外兄弟单位来函进行业务交流学习等所开支的接待费用,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从严把控。
三、公务用车费2015年预算27.2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和六县管理部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4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7.2万元,平均每辆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