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渠道,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结合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我管理中心党组审批通过,同意新增广发银行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现拟在广发银行开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专用账户,用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委托业务。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预外〔2003〕42号)和《南宁市财政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管理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南财库〔2017〕99号)等文件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社会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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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寄送信函至: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会计科,邮编:530022。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