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2〕5号)文件精神,现对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购买现售商品房的,由原先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取得《商品房现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根据南宁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现售商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向南宁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关材料。
三、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柳州、桂林、玉林管理部可参照执行。
附件: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