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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31 1.3w 阅读 191 点赞

南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

(3)《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4)《关于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请示》;

(5)《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主体核算工作情况的报告》;

(6)《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7)《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8)《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管理委员会: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承担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并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纳入其统一管理,现有委员18名。2021年,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年度财务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2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188人,其中,在编108人,非在编80人。

2.区直分中心:区直中心隶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6个科和2个管理部,即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服务管理科和政务中心管理部、新民管理部。实有从业人员156人,其中,实有在编人员29人,非在编人员127人(含派驻人员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新开户单位2,455家,净增单位2,261家;新开户职工11.57万人,净增职工11.79万人;实缴单位15,562家,实缴职工76.17万人,缴存额121.3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00%、18.31%、14.64%。2021年末,缴存总额902.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4%;缴存余额305.06亿元,同比增长13.9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2.区直分中心:2021年,新开户单位410家,净增单位317家;新开户职工3.06万人,净增职工1.41万人;实缴单位3,150家,实缴职工26.69万人,缴存额77.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19%、5.56%、12.74%。2021年末,缴存总额581.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4%;缴存余额188.66亿元,同比增长13.59%。目前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35.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4.13亿元,同比增长0.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31%,比上年减少9.52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597.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9%。

2.区直分中心:2021年,11.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4.75亿元,同比下降4.4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81%,比上年减少12.7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92.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3万笔44.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6%、9.8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7万笔36.10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8.15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70亿元。其中,市中心15.32亿元,分中心3.3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4万笔368.21亿元,贷款余额223.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29%、13.66%、12.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27%,比上年末减少0.6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区直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31.3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23%、4.42%。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5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6万笔253.68亿元,贷款余额163.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90%、14.08%、12.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43%,比上年末减少0.49个百分点。目前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50笔2,574.9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590.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080.20万元。

(2)区直分中心: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54笔2,971.20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41,868.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943.6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2)区直分中心: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7.06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笔440.50万元,累计贴息26.76万元。

(四)购买国债: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发生兑付、转让、收回国债的情况。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2.区直分中心:无。

(五)资金存储: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7.93亿元。其中,活期0.7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67亿元,1年以上定期72.3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17亿元。

2.区直分中心: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38亿元。其中,活期0.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1亿元,1年以上定期8.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8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27%,比上年末减少0.65个百分点。

2.区直分中心: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43%,比上年末减少0.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业务收入94,857.08万元,同比增长12.70%。其中,市中心77,514.14万元,铁路分中心17,342.94万元;存款利息26,216.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8,619.0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2.00万元。

2.区直分中心:2021年,业务收入55,222.09万元,同比增长6.12%。存款利息5,793.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421.6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34万元。

(二)业务支出: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业务支出47,434.53万元,同比下降6.03%。其中,市中心38,843.93万元,铁路分中心8,590.6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001.3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421.01万元,其他12.21万元。

2.区直分中心:2021年,业务支出30,144.99万元,同比增长2.2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577.45万元,归集手续费1,473.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19.60万元,其他174.15万元。

(三)增值收益: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增值收益47,422.55万元,同比增长40.77%。其中,市中心38,670.20万元,铁路分中心8,752.35万元;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增加0.34个百分点。

2.区直分中心:2021年,增值收益25,077.10万元,同比增长11.14%。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53.7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068.78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08.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628.6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1,553.91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南宁铁路局)5,074.7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464.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7,437.6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55,345.26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62,092.35万元。

2.区直分中心: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98.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378.48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698.6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763.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204.2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4,333.28万元,同比下降10.03%。其中,人员经费1,876.64万元,公用经费282.15万元,专项经费2,174.4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76.1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51.78万元、214.98万元、1,709.40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57.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4.86万元、67.17万元、465.09万元。

2.区直分中心: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689.39万元,同比下降82.87%。其中,人员经费1,135.99万元,公用经费978.95万元,专项经费1574.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03.60万元,逾期率0.67‰,其中,市中心0.72‰,铁路分中心0.4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024.31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2.区直分中心: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98.72万元,逾期率0.55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763.97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0万元。2021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2.区直分中心: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89%,国有企业占24.30%,城镇集体企业占0.73%,外商投资企业占6.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2%,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0.79%;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29%,国有企业占12.61%,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8.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1%,灵活就业人员占0.60%,其他占3.50%;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2.区直分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45%,国有企业占40.33%,城镇集体企业占1.14%,外商投资企业占1.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1%,灵活就业人员占1.10%,其他占0.57%;中、低收入占94.19%,高收入占5.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59%,国有企业占41.91%,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0.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7%,灵活就业人员占4.34%,其他占1.15%;中、低收入占98.55%,高收入占1.45%。

(二)提取业务。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87%,租赁住房占10.2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1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15%,高收入占2.85%。

2.区直分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96%,租赁住房占2.85%,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8%,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52%,其他占1.7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85%,高收入占7.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6.8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94%,比上年末增加1.8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0,134.1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55%,90-144(含)平方米占60.95%,144平方米以上占3.50%。购买新房占85.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51%),购买二手房占14.1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6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14%,30岁-40岁(含)占44.09%,40岁-50岁(含)占16.35%,50岁以上占3.4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8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19%;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2)区直分中心: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92%,比上年末增加0.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070.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69%,90-144(含)平方米占66.88%,144平方米以上占5.43%。购买新房占45.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9.33%),购买二手房占54.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6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3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23%,30岁-40岁(含)占52.95%,40岁-50岁(含)占15.80%,50岁以上占3.02%;首次申请贷款占87.7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24%;中、低收入占94.05%,高收入占5.95%。

(四)住房贡献率。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28%,比上年减少10.01个百分点。

2.区直分中心: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37%,比上年减少18.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的批复》(南编〔2021〕68号)文件,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调整设置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会计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审计稽核科、信息管理科、服务管理科、兴宁管理部、江南管理部、青秀管理部、西乡塘管理部、邕宁管理部、良庆管理部、武鸣管理部、横州管理部、宾阳管理部、上林管理部、马山管理部、隆安管理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内设机构调整设置为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会计科、南宁管理部、柳州管理部、桂林管理部、玉林管理部。

2.区直分中心:2021年,区直中心未调整职能,目前已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已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3号)的规定,从2021年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南金规〔2021〕1号),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设定南宁市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4,27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缴存比例。

(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金管规〔2021〕1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金管规〔2021〕2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金管规〔2021〕3号),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三个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是从缴存比例、缓缴等缴存要素方面,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宽容度和自由度,促进单位缴存;二是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对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需求,在政策上予以完善;三是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并引入“多存多贷”理念,实行存贷挂钩政策,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例机制。

(4)在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继续实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2021年加装电梯提取金额为101.05万元。

2.区直分中心。

区直中心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200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单位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的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经报区直房委会审批同意,区直中心确定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

2021年,区直中心对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2021年,区直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变。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含)以下现行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现行贷款利率为3.25%;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区直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贷款率、资金运行情况、银行存款情况、增值收益等进行分析预判,采取相应的预警调控措施。

2021年,区直中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18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97.83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相关工作要求,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且上述业务全部实现线上自助办理。

2.区直分中心。

一是创建标准化规范化窗口品牌,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群众办事“一窗”办理。二是深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线上自主开户渠道,加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帮助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三是率先全面完成住房公积金8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设立“跨省通办”窗口,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四是创新开展商转公贷款免自筹顺位抵押业务,在与9家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商转公免自筹贷款业务的基础上,陆续与华夏银行等9家商业银行开展商转公跨行免自筹贷款业务。五是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借款人结清商品房、二手房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解押业务流程,由借款人到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自行办理转变为委贷银行为借款人代办贷款解押手续,打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解押业务“最后一公里”。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主体核算功能模块开发,将贷款主体核算新功能集成到现行的综合业务系统,把贷款业务银行的委托存量贷款数据迁移至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中,贷款业务由委托银行模式转变为自主核算模式。

(2)完成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功能模块开发,在信息系统上实现对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记账、资金结算(清算)和核算等业务进行全过程管理。

(3)完成“跨省通办”业务功能开发,实现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项“跨省通办”业务的线上办理。

(4)完成住房公积金财务电子档案功能模块开发,打通与各家银行的数据交换通道,通过电子凭证文件传输,将传统纸质票据转换成电子档案,以电子影像文件集中存储的管理,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实现住房公积金财务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

(5)完善财务核算系统资金调拨模块开发建设。2021年12月资金调拨模块上线,实现线上审批、线上支付的资金封闭运行,保证了资金安全,防范支付错误,提高支付效率;优化了业务流程。实现对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和专户资金流动、电子检查数据的全面监管。

(6)完成商业贷款数据交互子平台建设,开发统一平台供各非委托商业银行通过标准接口接入,实时获取各商业银行商贷还款数据来办理网上商贷提取业务。

(7)完成住房公积金网上还贷提取功能开发,对公积金系统进行适应性开发改造,实现公积金贷款还款数据即时统计和随办随取,实现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的灵活办理。

(8)顺利完成12329服务热线与12345市民热线的切换交接;

(9)升级优化自治区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微信网厅、支付宝和爱南宁APP的外联接口,提高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0)平稳高效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在小程序上实现线上服务渠道链接接入以及异地转移接续功能。

(11)认真做好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问题整改工作,对双贯标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分解落实,目前已完成对部分辅助表数据项未在实际中使用、减少审批层级、对部分未达或重复的流水推送信息在财务核算系统中预警和提示处理、所有的收付业务由中心自主实时发起等4个问题的整改。

2.区直分中心。

完善线上服务渠道功能,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优化单位版网厅功能,开发部署缴存单位网上销户业务,实现单位网厅缴存单位线上申请销户,优化缴存人单位基数调整模块。扩大手机APP业务办理范围,积极与各家合作银行开展信息互联共享,实现9家合作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业务线上“零材料”办理。完成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对接,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转入业务线上自助办理。优化预约排队系统功能,实现无声叫号和二维码排号办理。中心已落实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运行正常。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会计科获2020年度南宁市本级部门决算工作一等奖,获2021年度南宁市本级部门预算工作三等奖。

2.区直分中心:2021年,区直中心通过中央文明委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授予“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获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工会委员会“2020年度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工会工会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脱贫攻坚集体记功,有一名同志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记功。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对10起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作出行政处理决定7件,未作出行政处罚,结案13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0件,法院作出强执裁定0件。为职工追回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34.68万元。

2.区直分中心:2021年,区直中心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2.区直分中心:2021年,区直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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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