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代市政府起草或报请市政府审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起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增值收益分配等事项。
四、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及年限等事项。
五、制定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中长期发展规划。
七、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改革的重要措施。
八、研究部门预算重大项目资金支出(信息系统建设、固定资产购置等)2000万元以上、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事项。
九、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