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开展。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021年,管理中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1.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贯彻落实《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开拓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局面,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覆盖面,实现各类就业群体全覆盖。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期间提出的“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好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的合法权益”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配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调研工作,发放调查问卷500多份,进一步掌握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方面的需求,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存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截至2021年12月底,共为861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金额651.44万元。
2.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支持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按照规定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有力支持南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1年,共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24笔,合计提取金额101.05万元。
3.实现八个事项“跨省通办”。通过创新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年内按要求完成了住建部规定的全部8个“跨省通办”事项,通过“两地联办”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范围涉及天津、西安等地,实实在在为职工节省了异地往返奔波的时间和花费,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4.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主体核算。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积极启动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主体核算工作,2021年11月8日住房公积金贷款主体核算系统正式上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委托银行核算转为管理中心主体核算的业务模式,实现了管理中心数据自主,也确保“跨省通办”所有事项按时完成。
5.扩大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范围。进一步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顺位抵押贷款业务,2021年6月,中信银行实现了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至此管理中心的7家委贷银行及1家非委贷银行在市本级实现了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继续推进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受理范围,由市本级向六县(区、市)扩展,实现全市行政区域全覆盖,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降低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办理门槛,减轻我市商业贷款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
6.推动开发商小程序网厅上线。为方便售房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管理,管理中心于6月30日正式向南宁市售房企业提供网厅线上服务。目前,已有41家房开企业注册使用网厅,实现了楼盘封顶申请提交、贷款台账线上获取等功能,通过方便快捷的操作,提高了售房企业协助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提高了贷款办理效率。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2021年,管理中心代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金管规〔2021〕1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金管规〔2021〕2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金管规〔2021〕3号)。在缴存业务方面,从缴存比例、缓缴等缴存要素方面,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宽容度和自由度,促进单位缴存;在提取业务方面,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对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需求,在政策上予以完善;在贷款业务方面,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并引入“多存多贷”、“长存多贷”理念,实行存贷挂钩政策,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例机制。三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为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优质、智能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大督查的整改工作,还组织对管理中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业务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文件130件。其中,已废止规范性文件13件;已废止其他业务文件16件;拟修订其他业务文件2件;拟废止其他业务文件17件。通过全面清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四)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把依法决策贯彻到决策全过程。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算等重大行政决策,以及报送管委会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时,均按要求在官方网站、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公开征求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实效。同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把好法治审查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民主决策,切实提高决策质量。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行政执法职责,2021年,共对27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立案处理,作出行政处理决定7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0件。同时,管理中心积极应对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5件,为职工追回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34.68万元,追回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58.68万元,执法效果不断提高,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维护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
重点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领域执法力度。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调整了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执法人员负责骗提案件执法工作,并强化业务培训,大大提升了执法效率。2021年8月6日,组织执法人员赴市城管局开展学习交流,就先进执法经验、优秀法律文书进行了观摩学习,促进了执法人员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2021年8月18日,由分管领导带队赴南宁市公安局对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获得市公安局对打击骗提骗贷工作的支持。2021年12月14日,管理中心和南宁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联合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过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借助外部力量突破骗提骗贷案件查处难的困境,为下一步加强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监管处、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网安支队、人民银行南宁分行等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好信息系统等保测评整改、网站安全防范、征信数据及监管数据定期上报等工作。顺利通过市委网信办和市网安支队对管理中心进行重要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抽查工作,并在广西护网安全攻防实战演习中以零扣分的优异成绩顺利过关。加强信息网络安全日常规范管理,将管理中心网站迁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行规范管理,做好信息系统设备运行的日常管理、监控和保养维护,建立信息安全及机房设备运营值班管理制度,对运行的设备做到“日日有检查,月月有巡检,运行有监控”,确保信息安全设备正常运行,保障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积极整改信息网络安全薄弱环节,结合每年等保测评报告发现的问题和市网安支队检查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确保系统和网络安全运行,防范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发生。
2.做好窗口服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健全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统一服务流程标准,有效落实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减少服务质量投诉事件发生。严格按照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标准,落实服务网点的日常消毒和人员管理工作,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做好服务网点房屋设备检修,防止疫情及生产安全事件发生。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管理中心致力于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维护职工群众权益。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纠纷案件当事单位及职工进行说服和疏导,组织各方建立沟通渠道,促使当事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纠纷。2021年,作出行政调解25人次,经调解补缴金额达19.73万元,特别是通过行政调解,解决了南宁市某事业单位与23名职工的补缴纠纷,职工代表特意向管理中心赠送锦旗,表达对执法调解工作的认可及感谢。同时,还落实了南宁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圆满完成了该单位713名职工长达近8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补缴金额近4000万元,保障了职工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升了职工对管理中心工作的信任感。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2021年成立了独立的审计稽核科,从组织保证上强化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内部审计成果的质量。积极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实施各种审计监督和业务监督,完成各项监督意见书的反馈和组织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内部稽核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内部稽核检查监督工作,堵塞漏洞,确保资金安全、人员安全。持续推进内部控制的相关工作,按照内部风险控制的相关要求,以及内控委托项目实施进度,组织做好内控项目建设第三年的实施工作,重点加强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的建设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补充,制定风险防控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配合上级部门积极推广使用“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和职权信息的录入工作。截至12月31日,共录入3件行政处罚案件。安排人员对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学习和培训,了解系统操作,理顺部门职责,明确部门责任,为进一步做好“互联网+监督”系统的应用工作打下基础。
(十)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通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参加建党100周年红色故事演讲比赛、聆听《党课开讲啦》系列党课以及党建联建等方式,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促进干部职工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管理中心通过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厚德云课堂”公众号,举办线上学习民法典培训活动,选择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紧密相关的课程,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变化,组织工作人员就“买卖合同”“物权担保”“不动产用益制度”“婚姻变更”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促进对民法典的了解,拓展法律知识与法治意识。组织领导干部参加行政案件庭审旁听活动,通过鲜活的案例进行教育,举一反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进行行政决策、业务办理以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同时还通过“国家宪法日”“信用南宁 美好生活”主题活动周,开展宪法、信用法律法规等宣传,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贷款逾期率控制压力较大
受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部分借款人失业或经济恶化,导致贷款逾期率增长较快。虽然经过持续的催收及突击攻坚工作,2021年底的贷款逾期率较同年10月底下降近半,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依然处于高位。上门催收已至瓶颈阶段,余留的逾期贷款绝大部分属于借款人失联或确实无经济能力偿还的情况。虽然上述逾期贷款即将进入或已进入诉讼执行阶段,但抵押物拍卖难度大,成交率低,抵押物变现的期限较为漫长,无法在短时间内收回逾期贷款,进一步降低贷款逾期率依然面临严峻的挑战。
(二)行政执法工作仍然面临不少问题
无论是在对单位的执法,还是对职工个人的执法案件中,仍然会遇到对抗执法或不配合的情况,调查取证难、执行周期长等问题仍然困扰执法人员。特别是历史存量的骗提案件较多,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配合执法,不能有效进行调查取证和文书送达,无法完成处理和结案。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
一是多措并举推进归集扩面工作。主动对接人社等有关部门,通过缴存情况的数据比对,进一步摸清底数,形成扩面信息台账;主动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通过联合宣传、联合座谈等形式,借助多方力量合力推动扩面工作。二是进一步优化提取业务办理。通过精简办理要件,业务流程再造,力争实现更多的业务线上办理,提高提取业务网办率,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智能化、便捷化、多元化的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继续推进“全城通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工作,力争更多的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实现“通办”。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重点跟进贷款主体核算上线后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确保各管理部业务顺利开展,衔接正常;持续优化个人网厅功能,争取实现更多贷后管理事项的全程网办;继续拓宽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覆盖面,进一步推进非委贷银行的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并在各县(区、市)管理部全面推开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
(二)强化逾期贷款管理及催收工作
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作为贷后“管理人”的角色,发挥其专业优势为管理中心提供逾期催收、逾期代偿、债权转让、抵押物处置等贷后管理服务。制定对第三方担保机构的业务考核机制,争取把贷款逾期风险控制在考核指标范围内。实现逾期贷款催收常态化,借助业务系统中贷款主体核算模块上线和逾期管理模块升级,建立完善催收台账。结合《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同步推出贷后变更、优化还款途径、按月对冲还贷等服务,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减少逾期贷款发生。
(三)持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对管理中心现行的行政执法系列制度进行梳理完善,重点出台行政检查工作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以更完善、更深入、更切合实际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强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
加大执法力度,对住房公积金骗提案件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解决一批历史积案。推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落地实施工作,梳理骗提骗贷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适时与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联动,查处一批性质恶劣的骗提骗贷案件,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五)加强法治人才培养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人才培养,有计划地培养一批行政执法中坚力量,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本领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强化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六)积极开展各项普法活动
紧紧围绕管理中心工作大局,开展各项普法教育活动,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推进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选择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切实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性,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知法守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