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11/30 1.1w 阅读 517 点赞

《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标准化管理要求,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工作,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及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帮助更多的南宁市民解决家庭住房问题,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本办法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规定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整合了上级监管部门和南宁市发布的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的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经过三次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

二、《贷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整合公积金贷款有关文件原有规定内容

《贷款管理办法》将历年分散在各业务文件中的主要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整合。整合内容主要包括:

1.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

2.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不予贷款的情形。(第二章第十六条)

4.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第三章)

5.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第四章)

6.公积金贷款流程。(第六章)

7.公积金贷后管理及抵押物处置(第七章、第八章)

8.公积金贷款法律责任(第九章)

9.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第十章第六十一条)

10.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第十章第六十一条)

(二)《贷款管理办法》与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相比的主要变化:

1. 首次实施公积金贷款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对贷款额度计算进行精细化调整,调整后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将与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长挂钩,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更好的支持长存多缴职工。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2.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满足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调整首套及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3.明确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不再单独区分描述贷款次数与房屋套数,统一用“首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表述区分适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第一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范围更为清晰,取消了对房屋面积的限制。

4. 调整贷款对象范围。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户籍地、缴存地都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5.明确不予贷款的情形。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的;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曾经发生骗提骗贷行为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6.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律责任。借款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南宁公积金中心可以按规定追究借款人责任:采取欺骗、违规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积金贷款的;挪用公积金贷款或者改变贷款用途的;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反本办法或者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具备什么条件?

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有效身份证件;3.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同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4.持有购建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已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且首付金额与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6.能够提供南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7.南宁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该住房有其他共同产权人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贷款,并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该住房产权共有人应同意将贷款房屋进行抵押,并承担担保责任。

(二)如何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房屋套数情况?

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套数,以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全国公积金信息系统、铁路房产部门房屋登记系统记载等为依据,由南宁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南宁公积金中心实际制定房屋套数认定细则并公布执行。

1.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属铁路分中心受理的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和购房所在地的铁路系统管辖区域)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例如: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都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在南宁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属铁路分中心受理的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和购房所在地的铁路系统管辖区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例如1:借款申请人在武鸣区拥有一套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在南宁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例如2:借款申请人为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在柳州市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房,但在铁路房产部门房屋登记系统显示有一套柳州铁路房,如在柳州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属铁路分中心受理的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和购房所在地的铁路系统管辖区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例如:借款申请人在横州市有一套住房,在北海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如在南宁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属铁路分中心受理的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和购房所在地的铁路系统管辖区域)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例如:借款人在北海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在南宁市无房,如在南宁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后果是什么?

借款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以获取公积金贷款资格的,例如提供虚假的婚姻情况证明、虚假的收入证明、隐瞒真实情形等方式,南宁公积金中心有权拒绝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如贷款已经发放的,则提前收回全部公积金贷款,处置抵押物;将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国家其他信用管理平台及其他受认可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取消借款人5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按照借款合同或者与借款人签订的其他协议的约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何理解《贷款管理办法》中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

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乘以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所确定的贷款额度,即: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越多,缴存时间越长,可申请的额度也随之越高。

3.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价款;例如:房屋总价为100万元,首付款为40万元的情况下,贷款金额不得超过60万元。

4.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系数(每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之比)确定的贷款限额;即以借款申请人的收入情况作为参考标准,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一定比例。借款申请人收入越高,对应的还款能力越强。

5.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其他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

上述第1项限额标准由管委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确定,如需再次调整应制定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上述第2项至第5项限额标准由南宁公积金中心根据《贷款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后向社会公布。

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上述五项限额标准后取最低值确定。因此,重新调整后的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也更为精准,需要结合借款申请人自身条件,如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征信情况等进行具体测算。

(五)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是否能够停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缴存的义务与贷款的权利是相对应的,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借款合同条款,借款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继续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公积金贷款后,如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个人账户及余额转至单位缴存管理。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南宁公积金中心有权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等方式处理该笔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30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