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不能实施原因 |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 索要单位 | 开具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 层级 | 单位 | |||||||||||
| 1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建金﹝2015﹞135号) 第二项第3条要求“异地贷款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级 | 其他行政权力 | 如取消该证明,将无法核实异地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存在贷款风险。 | |||
| 2 | 收入证明 |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桂建金管[2012]5号)第5.5.2.2中第6点要求“贷款委托人应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下列证明资料:(6)收入证明材料”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非缴存职工所在工作单位 | 市级 | 其他行政权力 | 如取消该证明,将无法确定非缴存职工的经济收入情况,存在贷款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