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金通〔2020〕51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12/29 1.8w 阅读 335 点赞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3号)的工作要求,从2021年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个汇缴年度核定一次,核定后缴存基数执行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