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首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的通知

2020/12/29 6.6k 阅读 60 点赞

南金通﹝2020﹞54号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

首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效率,满足职工异地办事需求,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28日起,开通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首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跨省通办”业务事项及实现方式        

首批“跨省通办”业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3项,具体为: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实现方式:全程网办。

(二)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实现方式:代收代办

(三)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方式:全程网办

二、“跨省通办”业务受理网点

缴存单位和职工可自行选择我管理中心任一服务网点办理上述“跨省通办”业务。

特此通知。

住房公积金服务咨询热线:12329-2

附件:“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试行)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试行).doc



首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指南.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