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金通﹝2020﹞36号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单位网厅数字证书共享认证工作
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强首府战略,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我管理中心联合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通了单位网厅联办渠道,通过实现网厅数字证书共享,缴存单位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人社网厅”)即可跳转至南宁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以下简称“公积金网厅")同步办理相关业务。为做好南宁人社网厅、公积金网厅数字证书共享认证工作,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证书共享认证办理对象:
持有我市人社网厅数字证书(Ukey)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含武鸣区及各县),可申请绑定一个单位公积金账号,用于办理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具体情形如下:
(一)一个社保单位编号可申请对应绑定一个单位公积金账号。
(二)单位有多个社保编号但只有一个公积金账号的,由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个社保编号绑定公积金账号。
(三)单位只有一个社保编号但存在多个公积金账号的,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公积金账号与社保编号绑定,绑定后只能办理该公积金账号的网上业务。
二、数字证书共享认证办理流程
(一)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数字证书共享认证申请表》(附件1),到所辖缴存网点申请开通数字证书共享认证登记手续。
(二)完成认证登记的缴存单位可登录人社网厅选择“南宁市公积金”选项跳转至公积金网厅“零材料”自助办理缴存及信息查询等业务(附件2)。
三、公积金网厅业务办理范围
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核定、个人账户开户、人员变更、人员调入调出、年度基数调整、线上支付、单位缴存信息查询、业务办理情况查询、业务单据打印、单位信息变更、表格下载等业务。
四、公积金网厅汇缴方式
缴存单位开通公积金网厅业务后,可自主选择下列汇缴方式之一进行缴款:
(一)网上托收。使用网上托收功能前,单位需向管理中心或托收银行申办托收登记手续(详见附件3)。托收登记成功的,通过公积金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核定后可直接向系统发出委托收款指令,系统根据指令按协议约定从单位付款账户划扣资金并直接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企业网银在线支付。已开通企业网银的单位,通过公积金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核定后可选择通过企业网银进行汇(补)缴。目前,企业网银在线支付仅支持建行、交行、中行、农行的同行转账。
(三)线下汇款方式。通过公积金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核定后仍可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柜面缴款等线下汇款方式进行缴款。
五、注意事项
(一)已持有公积金网厅数字证书(Ukey)的缴存单位,仍可使用Ukey按原路径直接登录公积金网厅办理业务,Ukey到期后需自行续费使用。
(二)缴存单位通过公积金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保证输入的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合规,避免泄露网厅数字证书密码和职工个人信息。
(三)缴存单位通过公积金网厅办理业务的,无需再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为方便留档查询,业务办理完毕后可自行打印留存相关材料。缴存单位如到管理中心缴存网点办理业务的,仍需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四)同一汇缴年月的人员变更、汇(补)缴核定等业务原则上办理方式需统一,即网厅办理或柜台办理只能选择其一。
(五)单位在公积金网厅办理的人员变更、基数调整、人员调入调出、汇(补)缴核定等业务有误且已提交并进行汇(补)缴分配的,需到缴存网点进行更正和调整(详见附件3、4)。
(六)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提出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和反映。
附件: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数字证书共享认证申请表
2.从人社网厅登录公积金网厅流程
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操作教程
4.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常见操作错误及更正方法
2020年8月7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印发
附件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数字证书共享认证申请表.xlsx
附件4:南宁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操作常见错误及处理办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