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2020/06/02 1.8w 阅读 74 点赞

关于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根据《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代拟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共计15天。社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6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管理中心: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nnzfgjj@163.com

二、寄送信函至: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邮编:530200。

附件: 1.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代拟

征求意见稿)

2.通知代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的通知

(代拟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为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制定我市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贷款额度

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三、贷款次数、套数认定标准

关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次贷款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关于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套住房为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四、其他条件

对我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无需缴存满一年。

五、具体实施细则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 月 日

关于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通知的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了《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制定管委会规范性文件落实我市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

为加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加速聚集各类人才资源,确保强首府战略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内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吸引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二、调整有关贷款政策条款内容的说明

(一)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对象

政策调整的适用对象为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这一认定标准根据南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同时也是通知中明确的可以适用的对象。

(二)征求意见稿第二点中,明确了各类人才的贷款额度及年限,也是根据通知中相关内容的表述做进一步明确。

通知原文表述为:“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以目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60万计算, 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40万;C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D、E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如后期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那么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也随之调整。

(三)征求意见稿第三点对贷款次数和套数的认定

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套数的认定仍然参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执行,是兼顾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平性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对我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无需缴存满一年。这一点关于缴存期限的表述是参考了长沙、杭州等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于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的做法,减少高层次人才缴存时间限制条件,有利于增加高层次人才的归属感,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定居创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