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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解读

2020/04/13 5.3k 阅读 386 点赞

南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解读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如期发布了。《南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总体反映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来的业务运行和制度执行情况,紧紧围绕 “房住不炒,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定位要求,以及管理中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为了基层,一切为了资金安全”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全面的向市民做出了报告。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保持稳步增长

近年来,我管理中心不断推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越来越多的非公企业逐步认识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非公企业新开户占比逐步加大。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建制缴存工作和绩效工资、奖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基本落实到位,缴存额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2019年,实缴单位 11644家,实缴职工68.07万人,新开户单位2106家,新开户职工10万人。全年缴存额95.68亿元,同比增长11.81%。截止2019年末,缴存总额 675.26亿元,同比增长16.51%;缴存余额245.40亿元,同比增长9.56%。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持续增高,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2019年,提取额74.26亿元,同比增长18.38%;占当年缴存额的77.61%,比上年增加4.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429.86亿元,同比增长20.88%。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29.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68%,租赁住房占9.16%,三项住房消费提取额占当年提取总额的79.58%,提取的资金主要用于缓解职工还贷、购房、租房压力,支持职工自住住房需求。

三、业务支出持续增长,增值收益稍有减少

2019年住房公积金实现业务收入73,154.65万元,同比增长11.34%,呈逐年增长态势。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35,149.12万元,同比增长43.39%,呈持续大幅增长态势;其中尤以支付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增幅较大,占总业务支出的91.93%。2019年实现增值收益38,005.53万元,同比下降7.73%。增值收益率达到1.62%,比上年1.94%有所减少。因业务支出增幅大于业务收入的增幅,导致增值收益下降,但下行平稳过渡保持在合理区间。由于继续实行阶段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停第二套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发放规模受到一定影响。2019年末,资金运用率为71.49%,比2018年下降4.67个百分点,资金流动性正常。

四、个贷逾期率在可控范围

随着个人住房贷款总量的增加和贷款较长偿还周期内不确定因素的增多,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逐渐累积显现,2019年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额为0.17亿元,逾期率为0.10%,比上年增长0.52个百分点,贷款逾期追缴压力较大,但个贷逾期率在可控范围。个贷风险准备金余额从上年的2.92亿元增加到2.98亿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70%,总体占比偏低。

五、有效支持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9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7亿元, 占当年分配增值收益的86.05%,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7亿元,有力支持了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助力建设更多低收入家庭安居工程,让社会各群体共享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六、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按照住建部年度报告关于低、中、高收入的指标口径(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至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对象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职工。在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达99.44%。同时,绝大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首次申贷,占比达98.76%。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来看,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买中小户型住房。《年度报告》披露,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62%,90-144(含)平方米占75.16%,144平方米以上占7.22%。其中,144平米以下占比达92.78%。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性低利率优势,按照现行利率计算,2019年全市向0.48万个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21.77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51.23万平方米,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8486.49万元。

七、优化服务流程,开展工作调研,重点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及“一网一门一次”专项工作

一是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24号)文件精神,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我管理中心拟定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的通知》(南金通〔2019〕24号)、《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南金规〔2019〕2号),对贷款业务事项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户口簿、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优化服务流程,推行贷款业务办理表单缴存人签字确认制度;调整购买一手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由原先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二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8号)要求,我管理中心拟定了《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容缺受理业务的通知》(南金规〔2019〕1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容缺受理业务。对不影响贷款审核的非关键性材料进行容缺受理,实现先受理后补正材料的方式,大大方便了办事群众,减少了群众往返的困扰。

三是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4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我管理中心积极开展联办试点工作的调研,并与受委托银行、自然资源积极沟通协调,联合签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的通知》(南金通〔2019〕65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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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