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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3/31 1.5w 阅读 256 点赞

南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 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问题、审批南宁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审议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审批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计划、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问题、关于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问题。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管理委员会: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承担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并将我中心纳入其统一管理,现有委员19名。2019年,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年度财务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6个营业部,6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190人,其中,在编110人,非在编80人。

  2.区直分中心:区直分中心隶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5个科和2个服务部,即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和政务中心服务部、东葛服务部。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人员30人,非在编人员7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106家,实缴单位11,644家,净增单位1,482 家;新开户职工10.00 万人,实缴职工  68.07 万人,净增职工3.32 万人;缴存额95.68亿元,同比增长11.81 %。2019年末,缴存总额675.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1%;缴存余额245.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5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区直分中心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66家,实缴单位2,695家,净增单位188家;新开户职工2.88万人,实缴职工24.74万人,净增职工0.73万人;缴存额60.48亿元,同比增长9.78%。2019年末,缴存总额435.38亿元,同比增长16.13%;缴存余额154.80亿元,同比增长9.1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2019年,提取额74.26亿元,同比增长18.38%;占当年缴存额的77.61%,比上年增加4.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429.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8%。

2.区直分中心提取:2019年,提取额47.50亿元,同比增长17.95%;占当年缴存额的78.54%,比上年增加5.4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80.58亿元,同比增长20.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21.7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4%、增长17.6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5.23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 6.54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90亿元。其中,市中心    13.94亿元,铁路分中心2.9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2万笔283.67亿元,贷款余额175.4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6%、8.31%、2.8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49%,比上年末减少4.6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区直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9.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7.35%、90.4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14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8万笔189.63亿元,贷款余额124.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7%、11.27%、6.9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17%,比上年减少1.6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回收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1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2)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发生兑付、转让、收回国债的情况。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区直分中心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9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区直分中心均未进行融资。2019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6.59亿元。其中,活期1.12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25亿元,1年以上定期56.2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99亿元。

2.区直分中心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91亿元。其中,活期0.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70亿元,1年以上定期16.8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4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用率: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1.49 %,比上年末减少4.67个百分点。

2.区直分中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17%,比上年减少1.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73,154.65万元,同比增长11.34 %。其中,市中心59,477.01万元,铁路分中心13,677.64万元;存款利息17,050.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102.4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4万元。

2.区直分中心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45,342.83万元,同比增长6.72%。存款利息6,986.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352.4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01万元。

(二)业务支出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35,149.12万元,同比增长43.39%。其中,市中心28,231.92万元,铁路分中心6,917.2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312.98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04.72万元,其他 31.42 万元。

2.区直分中心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6,012.96万元,同比增长10.2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452.88万元,归集手续费1,631.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17.67万元,其他10.57万元。

(三)增值收益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38,005.53万元,同比下降7.73%。其中,市中心31,245.09万元,铁路分中心6,760.44 万元;增值收益率 1.62 %,比上年减少 0.32 个百分点。

2.区直分中心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9,329.87万元,同比增长2.28%。增值收益率1.3%,比上年减少 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18.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97.6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689.80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949.8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0,405.36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南宁铁路局(收缴单位)5,544.5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212.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740.2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98,510.72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49,229.49万元。

2.区直分中心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329.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79.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截至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763.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051.7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4,693.25万元,同比下降0.78%。其中,人员经费1,664.93万元,公用经费313.43万元,专项经费2,714.8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74.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80.78万元、232.81万元、1,960.84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18.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4.15万元、80.62万元、754.05万元。

2.区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027.32万元,同比增长7.16%。其中,人员经费1,045.37万元,公用经费437.98万元,专项经费1,543.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23.56万元,逾期率1‰。其中,市中心1‰,铁路分中心 0.7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增加部分的 1 %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618.07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772.2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70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79%。

2.区直分中心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72.89万元,逾期率0.86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763.9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0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 %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0 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 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2.区直分中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58%、5.13%和11.8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73%,国有企业占8.87%,城镇集体企业占1.14 %,外商投资企业占2.5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1%,其他占0.3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95%,国有企业占24.50%,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6.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其他占0.38%;中、低收入占98.73%,高收入占1.2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26%,国有企业占13.62%,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1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2%,其他占0.67%;中、低收入占98.11%,高收入占1.89%。

2.区直分中心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50%、3.04%和9.7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42%,国有企业占36.22%,城镇集体企业占1.71%,外商投资企业占1.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82%,其他占1.3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60%,国有企业占38.94%,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1.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7%,其他占0.56%;中、低收入占92.21%,高收入占7.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48%,国有企业占44.81%,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外商投资企业占1.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6%,其他占2.05%;中、低收入占97.91%,高收入占2.09%。

(二)提取业务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2019年,31.6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4.2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5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7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68%,租赁住房占9.1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4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97%,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2.0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8%,高收入占1.72%。

2.区直分中心提取业务:2019年,10.5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7.5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55%,租赁住房占2.8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9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7%,其他占2.3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83%,高收入占9.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2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29%,比上年末减少0.8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8,486.4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62%,90-144(含)平方米占75.16%,144平方米以上占7.22%。购买新房占77.0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5.63%),购买二手房占22.4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6%,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7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47%,30岁-40岁(含)占38.16%,40岁-50岁(含)占13.14%,50岁以上占5.23%;首次申请贷款占98.7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4%;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2)区直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3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74%,比上年减少0.4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779.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38%,90-144(含)平方米占71.14%,144平方米以上占6.48%。购买新房占69.0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8.33%),购买二手房占30.9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16%,30岁-40岁(含)占52.97%,40岁-50岁(含)占20.03%,50岁以上占4.84%;首次申请贷款占83.6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38%;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2.异地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17笔5,263.5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2,237.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978.20万元。

(2)区直分中心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38笔6,888.3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903.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943.0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2)区直分中心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笔56.6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87.51平方米,当年贴息额8.1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笔440.50万元,累计贴息11.4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1.10亿元,建筑面积12.72万平方米,可解决108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2)区直分中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21.77亿元、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0亿元、项目贷款发放额0亿元、住房消费提取额59.10亿元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95.68亿元的比率为84.52%,比上年增加6.51个百分点。

2.区直分中心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78%,比上年增加19.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19年南宁住房公积金无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2019年,区直分中心未调整职能,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共计9家,与上年相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及执行情况: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此,以南宁市统计局提供数据,确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067元。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08元,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4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2019年3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南金管规〔2019〕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办理要件、提取时限和额度、提取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4)2019年3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1号),明确从2019年4月1日起,租房提取每人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调整为720元。

(5)2019年3月20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南金规〔2019〕2号),从2019年4月1日起取消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退休销户提取、死亡销户提取等8项业务共计15项材料,提取业务中已提交并扫描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供,将重大疾病提取由三级审批调整为二级审批,取消了异地房还贷提取面签《授权委托书》的环节。

(6)2019年4月1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邕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3号),明确从2019年5月1日起在邕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按规定在南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南宁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执行相同政策。

(7)2019年8月14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4号),明确从2019年8月14日起职工以购房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所购住房的房屋权属在办理前一年内(12个月)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的,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一年后(12个月)才能就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2019年8月14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6号),明确从2019年10月1日起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其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

(9)2019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执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号)的政策,本年度内贷款政策调整为《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对象均为首套购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刚需职工。

2.区直分中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区直分中心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200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单位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的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经报区直房委会审批同意,区直分中心确定2019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18号)精神,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经报区直房委会审批同意,区直分中心开展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并将租房提取计算标准由按家庭计算调整为按个人计算,每人每月最高提取限额调整为720元。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4号),经报区直房委会审批同意,区直分中心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担保费用由我中心支付,不增加贷款职工负担。区直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利率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以下现行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现行贷款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完善网点设施。一是为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我管理中心在各营业大厅配备查询机、叫号机、台式电脑、电视机等服务设施,并在有条件的营业网点提供复印设备,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办事。二是统一营业网点标识。我管理中心对17个营业部、管理部统一进行装修,制作标识指引,设置有LED柜台号牌,业务类别办理指引窗口,放置业务办理指南和模板,增加了所需资料对照图片,让职工直观知晓,一目了然。在青秀、江南等业务量较大的营业部和市民中心贷款服务部设置有咨询台和服务引导员。

(2)积极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我管理中心严格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以“互联网+”为导向, 以手机、电脑为用户端,建设了网站、微信、APP等实用且操作性强的八大服务渠道, 并通过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实现渠道、业务、服务和用户的统一管理,打通银行、民政、住建、不动产等部门的数据通道,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功能齐全、安全便捷、服务高效的互联网服务,实现广大公积金缴存用户“足不出户,业务办结”的服务模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2019年11月26日通过住建部的联合专家组验收。

(3)提升网厅业务办理功能。2017年底我管理中心对官方网站进行改版,2019年进行了升级,简化了入口路径,只需通过身份注册后,登录进入单位版或个人版,按照引导即可办理业务、查询缴存信息、了解相关政策、下载业务表格等,页面简单明了,操作简便,进一步提升了网厅自助业务办理功能。

(4)开展业务满意度调查及监督,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充分利用12329热线开展营业网点满意度调查活动。为提高管理中心服务质量,充分利用12329热线回访功能,由座席每月定期抽查在各营业部及个贷部办理过业务的职工,对我管理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业务熟练程度及是否依法办事等方面进行满意度回访调查,促进了前台工作人员及营业网点的工作效率及服务水平的提高。二是2019年10月起对所有营业网点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采用突击式量化评分检查,从服务制度、环境、方式和能力等方面对各营业网点量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5)精简材料,优化流程,重点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24号)文件精神,公布了《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南金规〔2019〕2号),对贷款业务事项进行了调整,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户口簿、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优化服务流程,推行贷款业务办理表单缴存人签字确认制度;调整购买一手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缩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

(6)实行贷款申请材料容缺受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8号)要求,制定《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容缺受理业务的通知》(南金规〔2019〕1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容缺受理业务。实现容缺受理的材料包括婚姻情况证明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材料及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等不影响贷款审核的非关键性材料,实现先受理后补正材料的方式。

(7)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工作。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9号)文件精神,整合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受托银行的审批资源,印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金通〔2019〕58号),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进一扇门、只收一套材料、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至抵押办结不超过7.5个工作日。

(8)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为减轻我市商贷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息作用,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管理中心提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延长商转公贷款申请时间。取消了原先申请商转公贷款只能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以内的限制,贷款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2019年12月推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首批可受理此业务的委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后续其他委贷银行将经过测试后推出。此业务是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贷贷款账户用于结清商贷,实现部分委贷银行无需借款人自行结清原商贷,进一步降低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门槛。

2.区直分中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共享,精简办理要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各项业务要件信息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均不需职工再提供要件材料。二是取消材料复印件,降低办事成本。职工只需提供材料原件核验,不需提供材料复印件。三是推行签字确认制,简化表单填写。业务办理时不需要再手工填表,只需口头告知相关申请信息,再核对信息签字确认即可。四是简化贷款前置条件,改进工作作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准入,主动收集楼盘信息,积极上门服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五是扩大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落实降成本政策。缴存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的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确实有困难的,还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申请缓缴。六是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丰富线上服务。推广网上服务大厅,推进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微博等渠道建设,方便单位和职工“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严格按照“双贯标”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完善工作。按照“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面向服务”的工作思路,持续开展信息化业务系统的优化改造工作,扩充完善各类业务功能。认真整改“双贯标”验收及电子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系统效能和稳定性。

(2)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拓宽服务渠道。全面开通公积金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网上业务大厅、查询终端、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八大渠道,2019年顺利通过住建部组织的综合服务平台验收。

(3)加强数据交互共享。认真贯彻“互联网+公积金”精神,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事通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专项行动,主动与市民政、人社、住建及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接,实现婚姻信息、缴存单位网厅CA登录认证、房产抵押信息、房产五证信息等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4)商业贷款提取网上办理业务正式上线。2019年6月3日起陆续开通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北部湾银行商业贷款还贷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了“零跑腿”、“零材料”、“零输入”办理,进一步提高了提取离柜率。

(5)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2019年顺利通过信息系统三级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在广西护网2019网络攻防演习中经受住检验,表现良好。

(6)加强信息系统的使用操作培训。全力推广网上业务办理,配合业务科室分期分批多次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培训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各类业务软件使用操作培训。

(7)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制定《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金通〔2019〕13号)及《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南金通〔2019〕35号),为管理中心信息化内控管理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区直分中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升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为业务高效协同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并通过验收。三是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四是实现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荣誉情况

2019年12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荣获2018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工作先进单位二等奖,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荣获2018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工作先进单位三等奖。

2.区直分中心获荣誉情况

2019年,区直分中心获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18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度群众最满意政务服务窗口”、“2018年度政务服务信息报送优秀单位”称号,在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组织的2018年业务管理工作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七五”普法先进集体,获自治区档案局评为自治区直属机关特级档案室,获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工会委员会评为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2019年,1名同志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5名同志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优秀党员”称号,1名同志获大化县人民政府授予“脱贫攻坚先进个人”,1名同志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担当作为“记功”奖励,8名同志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担当作为“嘉奖”奖励,多名同志在各种文体比赛中获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2019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行政处罚案件1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2件。通过行政执法促进建缴人数118人,补缴金额14.70万元。

2.2019年,区直分中心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区直分中心均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9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未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因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已出台个人自愿缴存业务相应政策,为避免出现同一个城市多个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情况,经管委会同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出台个人自愿缴存业务。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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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