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2025/09/07 1.1w 阅读 69 点赞

南人社监列决字〔2025〕1号

用人单位:广东高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X6WB12W

法定代表人:黄坚,身份证号码45212219******3012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南宁“龙光江南院子”项目刘运良等56人的工资共1484511.2元、拖欠南宁“龙光·玖誉湖(一期)御湖组团”工程项目卢敬红等561人的工资共18081454.1元,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情节严重。2025年7月9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南人社监列告字〔2025〕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8年7月21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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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