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第五条规定,现对广东高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附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况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0771-5505386)
附件
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况
广东高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名称:广东高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X6WB12W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圩仔上洋新村2幢3号
法定代表人:黄坚
2021年1月以来,宋吉坤、刘运良、谢学江等人投诉广东高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其分别在南宁“龙光江南院子”“龙光玖誉城一期”工程项目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另经调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南宁“龙光·玖誉湖(一期)御湖组团”工程项目卢敬红等人的劳动报酬。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进行立案。
经查,广东高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故拖欠“龙光江南院子”工程项目宋吉坤、刘运良等157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5073243.9元、拖欠“龙光玖誉城一期”工程项目谢学江等196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5325531.8元、拖欠“龙光·玖誉湖(一期)御湖组团”工程项目卢敬红等561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18081454.1元,数额较大。2025年1月17日、6月23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南人社监理字〔2025〕2号、〔2025〕8号、〔2025〕10号),决定责令该公司自收到该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上述拖欠的劳动报酬。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分别于2025年1月20日、6月24日向该公司送达,该公司逾期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