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立南宁那兰鹭鸟市级自然保护区,现因客观原因,拟撤销该自然保护区。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公众对自然保护区撤销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南宁那兰鹭鸟市级自然保护区拟撤销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2020年,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我市在自治区指导下,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编制了《南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拟撤销南宁那兰鹭鸟市级自然保护区。为提供科学评估依据,我市委托第三方采取连续调查监测方式,编制了《南宁那兰鹭鸟市级自然保护区科学论证报告》(以下简称《科学论证报告》)。
根据《科学论证报告》,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鹭鸟为普通常见物种,珍稀濒危性和区域代表性不强。保护区的生态系统重要性、栖息地重要性、物种重要性、景观重要性均较低,其承载的科研价值、社会影响及文化价值不突出,综合自然生态重要性一般,无重要保护价值,不适合保留自然保护区保护形式。保护区除鹭鸟外,主要为人工林、池塘和农田等几种类型的景观资源,缺乏高保护价值的湿地和森林景观以及地质遗迹,缺乏转为自然公园的条件。
综上,我市拟撤销南宁那兰鹭鸟市级自然保护区。
二、公示时间
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三、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对拟撤销南宁那兰鹭鸟市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事宜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相关问题,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于2024年9月13日前反馈至南宁市林业局,我市将对来信来访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771-3488121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园路6号南宁市林业局
邮政编码:530022
电子邮件:nnybk2011@163.com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