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公告公示

南宁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4/01/22 3.5k 阅读 231 点赞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二、责任单位

南宁市党委、南宁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自治区整改方案措施:

(一)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31批共3917件群众信访件调查核实工作,分类施策提出解决办法,能在短期内解决的信访问题,2022年6月底前大部分完成办结;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由主办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信访问题,属设区市相关问题的,以市为单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属区直单位相关问题的,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提供联系电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加强重复投诉信访问题的整改。认真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领导包件化解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标、责任人,加快整改进度。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方式,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力争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重访率逐步下降。

(三)完善生态环境问题群众举报受理督办机制。以日常信访工作为基础,重点关注涉及民生、矿产、林地、农地、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领域的信访线索,不定期梳理各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广西综合信访管理系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将群众诉求依法转办、交办相关单位核查落实,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日常,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南宁市整改落实情况: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交办南宁市群众举报信访案件777件,以及电话回访不满意件8件。南宁市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工作专班狠抓案件整改,通过制定整改方案、定期调度、督查核查等方式压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推进、夯实整改效果。截至目前,南宁市777件信访案件已完成整改办结766件,阶段性办结11件,8件电话回访不满意的信访案件也已完成整改办结。对已完成整改的信访案件,各责任单位已按照验收销号相关要求完成公示和相关验收台账整理汇总工作,并按要求于2023年8月28日至9月5日将已整改办结的764件及电话回访不满意的8件信访案件整改完成情况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11件信访案件(含8件重复举报信访件),各责任单位已按照要求重新调整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改。

(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南宁市群众举报的777件信访案件中,与前2次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件占比达6.31%,共49件,抽查回访群众不满意8件。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整改方案制定的整改措施要求,将重复案件、回访群众不满意件分解落实到每位局领导实行包案化解整改,重点狠抓重复案件、回访群众不满意件整改。截至目前,电话回访不满意的8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办结;重复举报信访案件已完成整改办结41件,阶段性办结8件(涉及2个问题)。

(三)通过修订《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处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完善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建立热点、重点、影响社会稳定等生态环境信访事项梳理机制,通过对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事项进行梳理,重点关注涉及民生、矿产、林地、农地、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领域的信访线索,尽早发现,及时处置,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受理南宁市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占90%以上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处理情况群众满意率每年均达90%以上。

(四)严肃责任追究。南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反应迟缓、敷衍应对、推诿扯皮,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大惩处力度,依规依纪依法对2个单位及39名相关人员予以追责问责。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部分内容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10号),该问题南宁市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整改情况自查及现场核查,认为已落实整改措施,实现整改目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结合验收申请及日常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初步验收核查,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并经市整改办主任审定,同意该问题通过初步验收。整改责任单位南宁市委、市政府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销号申请,即《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六)进行验收销号的请示》(南请〔2023〕16号)。2023年12月26日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审议,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35490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