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政府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政府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二、责任单位
南宁市党委、南宁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自治区整改方案措施:设区市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清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反弹。
南宁市整改落实情况:南宁市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和问题六整改落实工作的函》(桂发改价格函〔2021〕3573号)工作要求,及时组织清查对高耗能企业出台、采取的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经核查,暂未发现相关单位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及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电价补贴的情况。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部分内容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10号),该问题验收包括以下五步:
一是该问题南宁市牵头整改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开展了整改情况自查及现场核查,认为已落实整改措施,实现整改目标。
二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结合验收申请及日常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初步验收核查,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并经市整改办主任审定,同意该问题通过初步验收。
三是整改责任单位南宁市委、市政府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销号申请,即《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六)进行验收销号的请示》(南请〔2022〕11号)。
四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六)进行验收销号的请示》(南请〔2022〕11号),组织现场核查,确认该问题已完成相关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出具核查意见,同意提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验收销号备案程序。
五是该问题经2022年12月3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审议,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35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