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公告公示

南宁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摘要)

2022/12/14 1.6k 阅读 180 点赞

一、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力引育“高精尖缺特”人才

1.实施“邕江计划”集聚科技创新主力军。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要,整合升级“邕江计划”,面向海内外加大力度引进培育双创人才和团队,并给予项目资助支持。设立顶尖人才专项,最高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特别重大的顶尖人才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设立领军人才团队专项,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设立青年人才专项,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资助;设立海外人才专项,给予海(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奖励。力争“十四五”期间通过“邕江计划”集聚1-2名顶尖人才,1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0名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精准引进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对通过市场化方式新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县域支柱产业的企业及相关机构担任企业高管职务的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分别给予其税后薪酬5%的奖励,奖励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新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博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硕士(或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本科(或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等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0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上述青年人才年龄条件参照现行政策执行。对新引进至我市其他企事业用人单位的博士,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最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3.更大力度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发展。建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措施,对来邕留邕发展的大中专院校(含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给予就业、创业、生活、安居、交通、服务等全方位支持保障,加快集聚首府发展急需的青年人才。力争“十四五”期间,集聚70万名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人才。

4.提升工程师能力素质。对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证书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5千元能力提升奖励,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增10000名工程师。

5.培养优秀企业家。设立创新型企业家培养专项,每年从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中遴选20名卓越企业家,从获得过我市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企业中遴选20名优秀企业家,选送到国内知名院校、头部企业、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培养;设立产业新生代人才培养专项,每年选送一批新生代企业家、产业骨干人才到国内知名院校、强优企业培养锻炼。力争“十四五”期间重点引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00名。

6.培育造就能工巧匠。对企业从市外引进或新获“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奖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和“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20万元奖励。对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万元、5千元奖励。力争“十四五”期间培育引进2万名高技能人才、10万名技能人才。

7.加强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培养。每年选派20名左右公办中小学校骨干教师到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开展跨区域学习交流,选派30名左右优秀医疗卫生领域人才到国内外先进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培训,给予每人最高3万元经费支持。支持10个左右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每个给予最高3万元经费支持。适应中国—东盟产业跨境融合发展以及深化我市与RCEP其他成员国经贸合作的需要,每年遴选20名左右优秀涉外法治人才到国内外先进法治工作机构、知名高校进修学习、培训,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支持。加强宣传思想文化人才管理培养,着重培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宣传与媒体融合发展、文学文艺、文旅文创、文博非遗、互联网传播、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等领域人才。

8.鼓励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对在南宁市从事社会工作并满1年,取得高级、中级、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5千元、2千元的专业水平提升奖励。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4000人以上。

9.培养青年农业人才骨干。围绕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建立以高素质农民为主体、青年农业人才骨干为精英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体系。每年专项培养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由市级财政为每人投入最高3万元用于聘请专家做技术咨询指导、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专题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通过开展农业技术技能培训等方式,每年集中培养一批青年农业人才骨干,力争“十四五”期间培育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农业人才骨干500人以上。

二、着眼人才舒心无忧发展,强化生活安居保障

10.精准提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按高层次人才认定类别分层分类精准提供安居保障。对在我市企事业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认定的A、B、C、D、E层次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2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在邕首次购房补贴。从市外柔性引进到我市企事业用人单位每年工作3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在邕工作期间由属地和用人单位共同解决住宿问题,或申请入住市级高层次人才公寓。

11.妥善解决人才子女教育入学问题。对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或(外)孙子女要求在我市公办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转)学的,根据家庭实际住址和教育资源情况协调就近入(转)学。其中A、B、C层次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D、E层次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参加本市中考的,与本市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12.开辟医疗优诊绿色通道。在我市定点合作医院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积极为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的海外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A、B、C层次人才凭“南宁英才卡”在市属定点合作医院享受24小时专人接诊和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D、E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医疗优诊待遇。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的海外人才可比照相应的高层次人才类别享受相应医疗服务。

13.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多样化生活服务。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分层分类制定服务清单,逐步拓展完善服务内容,让人才“一码”享受高铁机场VIP、乘坐公交地铁、游览景区公园、购置新能源汽车、大型商业体停车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三、着眼积蓄创新动能,大力提升创新创业平台能级

14.加快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针对重点产业集群中创新与产业脱节问题,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一般不超过40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入股,或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引进知名高校、国家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共同开展产业技术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孵化上市、人才引进培养,共同打造引领带动重点产业集群式发展的创新“引擎”。力争“十四五”期间引进共建20家以上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集聚4-6名顶尖人才,200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15.打造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载体。引导现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壮大、优化升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不含已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引进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到南宁建设打造一批新的高层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采用事前补助的形式,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启动经费,用于成果转化、装修房租、日常运营等方面,后续获批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不再重复进行奖补。深化产学研合作,引进知名高校、高水平科研院所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建设产教研融合基地等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给予财政补助支持。

16.培育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高规格培育新建一批聚焦应用技术研究的创新载体,加大对高水平创新平台早期培育和引导资助,为下一步升级打造国家级、自治区级研发创新平台作储备。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融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升级打造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力争“十四五”期间培育建设250个以上创新载体,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250名。

17.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按照“一个产业+一个共性平台+一批共享工程师”的模式,依托我市重点产业链的龙头企业或关键环节的核心企业,试点建立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给予最高40万元建设工作经费支持,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推动解决产业链关键技术问题。

18.支持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发挥南宁毗邻东盟和领事馆较多的优势,探索建设“离岸创新、海外孵化、南宁创业”的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重点服务解决海外人才到南宁创新创业前期的需求问题。给予基地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和连续3年每年不超过50万元运营补贴。对3年管理期满的市级以上离岸创新创业基地,5年内每年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最高25万元工作经费,并按入驻企业应缴税总额的10%给予基地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满足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条件的基地内入孵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经费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按1:1分级承担。

19.完善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撑平台。鼓励“人才贷”,充分发挥政府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对获得科技知识产权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创新创业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对科技人才创造的合法有效且可转让的知识产权或股权出质作为增信方式之一给予贷款扶持。鼓励“人才投”,用好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入选“邕江计划”创业类项目,全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南宁海(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项目,南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以上项目,其在南宁落地发展且实际生产经营的,可优先作为投资对象。创新“人才保”,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定制型人才创业(研发)保险产品,为人才企业因特定原因形成的创业(研发)风险提供保障。

四、着眼激发人才活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20.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高层次人才评价方式,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分行业、分领域精准构建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扩大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我市企事业单位、机构(组织)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的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均可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中直、区直驻邕企事业单位、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自愿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认定后可享受本政策第11、12、13条措施服务保障。

21.完善市场化引才育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引进国际知名人才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团队、资本,组建南宁人才发展集团,提供人才引进、评价、培训及人才项目孵化等专业服务。鼓励我市人才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引进、举荐和培养人才。对为我市成功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两院院士人选的,给予引荐、培养单位10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其他经认定的A、B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培养单位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为我市成功全职引进经认定的C层次人才的,给予引荐单位5万元奖励。每个机构单位每年的引荐、培养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2.放宽教育、医疗卫生行业人才引进条件。适当放宽教育、医疗卫生紧缺人才的引进条件。引进高级职称医疗卫生人才,原则上正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学历不作限制;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上不作要求;引进中级职称的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学历放宽至大专学历,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引进特级教师或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教师,学历放宽至大专学历,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引进上述人才时,其配偶随调可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原则上由引才单位解决就业,引才单位无法解决的,可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安排到与其原工作单位性质和拨款方式相一致的单位。

23.为人才松绑减负。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推行人才项目经费包干制,赋予人才更大的科研自主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优化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减少过程评估、检查、审计等。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接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人才在经费报销、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减轻人才事务性负担,所需人力成本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破除市社科院、市委党校等科研事业单位承接横向课题限制,充分开发现有社科人才智力资源。鼓励南宁市科研事业单位人才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所需经费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对竞争性科研项目中的科研人员劳务费用、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经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活动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计入本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或控高线限制。

本措施自2022年11月4日起施行。相关措施与我市现行政策交叉、重复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的具体解释工作由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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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