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公告公示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收取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2019/12/28 1.9w 阅读 386 点赞

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收取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已缴纳2020年度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缴费人可于2020年1月1日起向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退费。

二、2020年1月1日零时前,在本市城区(不含武鸣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应当补足缴纳2019年和以前年度的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