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我管理中心作为《关于加大政策调控促楼市稳步发展的建议》(第12.03.029号)的会办单位,经研究,现对涉及我管理中心的内容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管理中心坚持“房住不炒”的长期定位,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聚焦支持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合理需求,紧跟上级政策规定,动态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贷款政策,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坚持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政策,发挥制度优势,助力缴存人实现“住有所居”。
一、关于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是动态调整租房提取额度。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制定租赁商品房租房提取限额并实行动态调整。目前,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等市辖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2000元),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等县(市、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9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800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无房家庭在上述提取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0元和400元。二是租赁备案按实际租金提取。将租赁商品房未进行租赁备案和已进行租赁备案的情况进一步细分,已进行租赁备案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最高提取额度)。三是租房按月提取。自2022年9月9日起,将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可提取一次。调整后提取频次更灵活,即可按月提取,也可多月累计提取,跨年未提取的仍可累计计算,更好地满足租房人多样化的提取需求。四是租房提取全程网办。采取申请人“承诺+授权”的方式(即申请人承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并授权中心核查其名拥有下房产情况),取消了租赁商品房提取所需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并通过与房产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实时信息核查,实现租赁商品房提取“零材料”“全天候”“秒办理”。2022年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约15万笔,占租房提取业务的97%以上。
二、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一是多次提高最高贷款额度。2022年以来,为加大对我市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我单位多次出台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自2022年3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自2022年5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自2023年5月1日起,夫妻双方均在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 ,符合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二是支持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的住房需求。自2022年11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90万元、100万元;自2023年5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均在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100万元、110万元。
三、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明确鼓励各地全面推进“带押过户”业务。经与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我市“带押过户”业务尚未出台正式文件。我管理中心将密切关注该业务的落地进展情况,并适时推出再交易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模式。
下一步,我管理中心将持续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贷款政策。在租房提取方面,将结合我市租金参考价格变化情况合理调整租房提取额度,实现更精准的政策支持和更合理的资金支持;与市住建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优化租房提取流程,丰富办理渠道,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租房提取类型全程网办;加大租房提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推送租房提取政策解读、办理指南等,强化舆论引导;探索建立与我市住房租赁企业长效的沟通和联合宣传机制。在贷款方面,将持续关注我市缴存职工的诉求和期盼,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更科学合理的差别化管理,以满足不同购房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