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我管理中心作为《关于加强推进职工危旧房改住房工作的建议》(第12.03.027号)的会办单位,经研究,现对涉及我管理中心的内容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治区《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和专用性,仅支持缴存职工在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暂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参与投入危旧房改住房的建设。因此,住房公积金并不属于扩大危旧房改住房资金筹措途径的范畴。
我管理中心将积极配合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支持我市缴存职工购买危旧房改住房的需求,为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