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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征集南宁轨道交通客运票价听证会参加人的公告

2015/10/10 1.7k 阅读 135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受自治区物价局委托,南宁市物价局拟于201511月中下旬召开南宁轨道交通客运票价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人员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等方面人员组成,25人。其中:消费者11,经营者2,其他利益相关方3,人大代表1,政协委员1,相关领域专家学者3,政府部门人员4名。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新闻媒体记者席。其中旁听人员5,新闻媒体8家(视情况可另邀请部分新闻媒体参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人员的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1、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也可由南宁市物价局委托市消费者协会、其他群众组织或企事业单位推荐,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产生。 

  2、经营者、其他相关利益方:由南宁市物价局委托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推荐产生。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请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推荐。 

  4、政府部门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由南宁市物价局从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院校中聘请。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产生方式 

  1.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或由南宁市物价局组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也可从未被聘请作为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者中产生。具体由南宁市物价局按报名顺序选取产生。 

2.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具体由南宁市物价局按照媒体报名先后顺序产生;南宁市物价局可视情况另邀请部分新闻媒体参会。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会说普通话; 

  (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众事业; 

  (五)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六)同意公开姓名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七)具有南宁市户口并符合相对应的身份要求。 

  四、报名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消费者、旁听人员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1016日之前,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宁市物价局办理报名手续。 

  2、电话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1016日之前,在上班时间电话报名,并于20151016日之前到南宁市物价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闻媒体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采取电话报名方式,于20151016日之前直接向我局电话报名申请参会,并于20151019日前将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函传真给南宁市物价局。 

  (三)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11106室。 

  联人:滕宗良 李炎夏 

  联系电话:553012355159665539922(传真) 

  特此公告 

                                   南宁市物价局 

                                   2015101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