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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5/08/21 1.5w 阅读 194 点赞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决定》已由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8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