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五象大道景观工程(良庆区段)项目。
(二)项目概况:南宁市五象大道景观工程(良庆区段)项目位于良庆区,起始于良庆区银海大道,终点至外环高速。土地级别工业四级,住宅四级,商业四级。经初步调查,项目用地总面积约882.9850亩;被征收房屋面积约86603.14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约277户,其中被征收单位14个,私房67户,商铺21户,商品房175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
二、房屋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
金沙大道北一里1号;
金沙大道北一里一巷: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号;
金沙大道北二里二巷:1、3、5号;
荣光北路:2号;
大沙田五象大道建新路一街:24、26、28、30、32号;
大沙田五象大道建新路二街:35、37、39、41、43、45、47、49号;
五象大道:341、351、353、355、357、359、361、363、365、367、369、371、373、375、377号;
南宁市国田房地产聚丰苑1、2号楼;
良庆镇良庆新一街:1、3号;
良庆镇良庆街:10、11、12、13、14、15、17、19号;
陈应锦、周杰宗、奚仪进、雷莲芳、雷显忠的房屋,南宁市车友汽车维修中心右靠五象大道的房屋,中国石化(五象大道加油站)、大联小学(门卫、围墙和篮球场)、创先纸制品厂、南宁铭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龙岗长安墓园、大沙田公交车站、广西南宁公路局邕宁公路局、南宁市良庆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广西博天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镇粮食管理所、邕宁邮政局、邕宁公路局良庆道班、广西南宁市金象水泥厂、广西壮族自治区武警教导大队等的房屋及附属物。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规划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按《五象大道景观工程(良庆区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本次公告期限为:2013年8月23日—8月29日。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
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良庆区人民政府。
八、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良庆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征收咨询联系方式:良庆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东风北路1号,联系方式:0771—4736302)。
十、监督电话:0771—5623263(市房屋征收办)。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项目规划蓝线图(项目现场张贴);2、五象大道景观工程(良庆区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