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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综合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造价从业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5〕342号

2025/08/31 1.0w 阅读 107 点赞

驻邕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随着建设领域工程造价行业改革深入推进,为发挥政府在工程造价改革宏观监管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造价从业人员执业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5〕117号)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造价从业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方式

(一)抽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

(二)抽查方式:由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在南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中完成登记(除已注销、注册地不在广西、去年已检查、已在其他地市检查范围外)的346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为5%,抽取总量为17家企业及其造价从业人员(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和要求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2025年9月1日至9月14日)。

企业在此阶段自行开展内部自查,自查发现问题的应自行开展整改,并按如下要求对照企业情况,整理准备好迎检所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配置有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且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自行开展自查,按《2025年南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造价从业人员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附件2)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填写有关信息。

2.企业配置有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但未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自行开展自查,按《2025年南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造价从业人员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附件2)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参考附件3承诺书格式说明原因,并就未对外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事实做出书面承诺。

(二)第二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书面检查或现场检查(2025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企业在该阶段将第一阶段准备好的资料按《2025年南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造价从业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受检企业名单》(附件1)安排的迎检时间,送至监管部门指定地址。

该阶段涉及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情况检查,我局将组织行业专家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提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开展集中评审,各企业成果文件送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营业执照是否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建立。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四)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和我市相关计价规定。

(五)除上述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 )涉及的其他管理内容。

四、抽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的执法检査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抽查结果公示

依据《南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规定,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于市场主体名下公示,同时通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和部门联动,对于不配合或通过欺瞒、弄虚作假等手段逃避检查的企业和个人,其行为将如实记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评价管理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认真配合本次检查工作,落实责任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检查表登记表中相关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故回避检查。

(二)迎检涉及的清单和表格请各企业自行登录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nanning.gov.cn/)下载,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遇填写方面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检查范围和资料提交要求:

1.检查范围: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国家、地方规范和广西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2.全套成果文件应主要包含招投标文件、造价咨询合同(协议)、设计图(电子版)、造价成果、工程项目概况表及特征表、业主评价表和与该成果文件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3.报送要求提供纸质件和电子件,纸质件用于专家评审;电子件发至市住建局标准定额科工作邮箱备存。造价成果电子件请提供造价软件(如博奥、广龙等)软件版文件。

(四)严明检查纪律。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检查,如实记录,并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意见。执法检查人员不得玩忽职守,严禁“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五)各企业要按照我局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六)相关地址和邮箱:

1.检查登记表、承诺书和成果文件纸质件报送地址: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湖路59-1号1211室(市住建局标准定额科)。

2.电子件发至市住建局标准定额科工作邮箱:nnjw5578356@163.com。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标准定额科:梁思媛  0771-5578363。


附件:1. 2025年南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造价从业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受检企业名单

      2. 2025年南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造价从业人员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

      3. 承诺书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