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将《南宁市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城市内河流域项目补贴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南宁市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城市内河流域项目补贴标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宁市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城市内河流域项目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城市内河流域项目运维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特许经营“新机制”模式下,南宁市区范围内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实施的城市内河流域项目的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补贴依据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1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内河流域治理项目移交运维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3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108号)等相关规定。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南宁市区范围内有关单位作为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实施的城市内河流域项目。
补贴对象:项目运维主体。
三、补贴条件
补贴支付以内河流域运维项目水质考核、服务质量和效果达到合同或政策要求为前提。
四、补贴标准
本补贴标准为上限,实际运维补贴不能高于本补贴标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补贴单价(元) | |
|
1 |
绿化养护 |
一级养护 |
㎡ |
8.66 |
|
2 |
二级养护 |
㎡ |
6.58 | |
|
3 |
三级养护 |
㎡ |
3.29 | |
|
4 |
安保与保洁服务 |
标准级服务 |
㎡ |
10.16 |
|
5 |
基础级服务 |
㎡ |
6.16 | |
|
6 |
基础设施维护 |
㎡ |
1.53 | |
|
7 |
河道监测运维 |
监测点 |
点 |
16321.51 |
|
8 |
自动监测站 |
座 |
90599.35 | |
|
9 |
污水、补水泵站管理 |
一体化泵站 |
座 |
94230.14 |
|
10 |
1m³/S以下 |
座 |
278117.30 | |
|
11 |
1-10m³/S以下 |
座 |
357665.34 | |
|
12 |
闸坝 |
孔口面积<10㎡ |
座 |
24775.43 |
|
13 |
10㎡<孔口面积<50㎡ |
座 |
45295.45 | |
|
14 |
50㎡<孔口面积<200㎡ |
座 |
126895.38 | |
注:1. 补贴标准单价为日常运营成本费用(含税),不含项目建设费用、设备新增更换和大修。2. 绿化养护具体区域等级、安保与保洁服务等级划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划定。3. 电费据实结算。
五、资金渠道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内河流域治理项目移交运维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37号)的要求,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六、施行日期
本运维补贴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政策要求 ,以及设施运维成本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