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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综合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建筑工业化协会 南宁市建筑工业化协会检测分会关于征集南宁市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南住建〔2025〕75号

2025/03/09 1.1w 阅读 50 点赞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学者: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检测行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各专业检测专家在工程检测领域的咨询、评审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南宁市实际工作需要,秉持“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职能,经研究,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委托南宁市建筑工业化协会检测分会(简称“南宁市检测分会”)面向全市征集工程质量检验检测领域的专家,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踊跃报名参选入库。现将有关专家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

(二)熟悉建筑工程检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满足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检测领域(大学专科10年、本科8年、硕士5年、博士3年及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有比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每名专家限报1~2个专业;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且身体健康,有强烈责任心,能承担和完成委托的任务。

二、专业类别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暂定分为12个专业,专业类别如下:

(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二)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包含安全性鉴定子专业);

(三)钢结构;

(四)地基基础;

(五)建筑节能;

(六)建筑幕墙;

(七)基坑监测;

(八)市政工程(包括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3个专业项目);

(九)环境质量检测;

(十)建筑起重设备;

(十一)建筑雷电防护设施;

(十二)质量管理。

三、专家的主要职责

专家应秉承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助南宁市检测分会完成各项工作。

(一)参与起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的政策法规;

(二)参与编制、审核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地方标准;

(三)参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面的检查、巡查;

(四)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咨询;

(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投诉案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评优评先活动;

(七)担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及管理的培训讲师;

(八)参与工程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

(九)参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专家库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二)有获得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知情权;

(三)对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五、专家库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一)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库的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三)严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咨询论证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对涉及商业秘密和决定负有保密义务。

六、专家管理

南宁市检测分会作为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专家库的建立、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一)纳入专家库的专家严禁违反以下管理要求,一经发现,作退库处理。相关管理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应符合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伪造申报资料;

2.严禁违背职业道德从事专家活动,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专家活动;

3.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4.严重过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5.泄露工作秘密或其他不准公开的工作内容的;

6.索取或者接受与检查工作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检查工作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的;

7.有损专家库形象或者利用专家库专家身份损害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利益的。

(二)其他情况

1.专家每届任期5年,期满可以根据履职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任;

2.入选专家库后不能胜任专家工作,或者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库正常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库;

3.本人可提出退出专家库申请;

4.所在单位可提出该人员退出专家库请求;

5.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专家选聘工作流程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一般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也可由本行业协会推荐入选,建议优先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

(二)由南宁市检测分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拟定入选名单,提交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审核评定,确认符合专家条件后在市住建局官网、南宁市建筑工业化协会公众号、南宁市检测分会微信群公示预入选专家库名录;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市住建局和南宁市检测分会正式入库专家,专家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南宁市建筑工业化协会公众号、南宁市检测分会微信群公布,并向受聘专家颁发聘书。

八、报送要求

(一)按要求扫描专家登记表二维码(详见附件1)填报推荐专家人选,并填写《南宁市建筑工业化协会检测分会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登记表》(详见附件2)。

(二)资料报送:于2025年3月25日前将申报专家的《南宁市建筑工业化协会检测分会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培训合格证明等纸质资料复印件,按申报形式(单位推荐经单位盖章、行业协会推荐由行业协会盖章、个人自荐由本人签字按手印)寄送至资料接收地址处。同时将文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nsjcfh@163.com,发送文件名格式为单位简称+姓名。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专家入库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3月25日;

(二)联系人:谢  艳,联系电话:0771-2800261;

(三)材料接收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连畴路30号南宁润一科技工业园5号楼三楼。



附件:1. 专家入库申请二维码

      2. 南宁市建筑工业化协会检测分会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建筑工业化协会

南宁市建筑工业化协会检测分会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