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综合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南宁市燃气安全专家库人选的通知——南住建〔2025〕62号

2025/02/26 1.1w 阅读 294 点赞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燃气行业管理水平和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工作要求。我局决定组建南宁市燃气安全专家库。现就专家库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科研机构、大专及以上院校、检测机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服务咨询机构、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满足推荐条件的燃气行业相关专业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在以往工作中未受到相关处分。

2.熟悉燃气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发展态势。

3.具有燃气相关专业: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燃气工程、城镇燃气输配、油气储运工程、石油工程、石油化工机械、热能与动力工程、化工、石化、安全、建筑、电气、消防等专业。

4.身体健康,能满足外出工作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接受我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燃气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消防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从事燃气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具有燃气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燃气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燃气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燃气或相关工作12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现场实践或管理经验,且在一线从事燃气相关工作20年以上;

5.已列入国家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行业专家库。

三、推荐程序

(一)候选专家本人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

(二)候选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局,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syek1605@163.com;退休人员可由原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经我局汇总、审核、公示通过后,将拟纳入南宁市燃气安全专家库的人员予以公布。

四、推荐材料

(一)专家推荐表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材料1份;

(三)毕业院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四)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五)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书复印件1份。

凡无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名的推荐表视为无效推荐表,我局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专家库专家受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委托(邀请),参与以下活动:

1.参与燃气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编修和咨询等活动;

2.参与燃气规划和规范标准的制定、指导和审查等工作;

3.参与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查、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审查;

4.参与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抢险、安全事故调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行业经验交流、技术审查、安全评价、项目选址、安全检查活动;

5.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燃气安全工作。

(二)专家库专家参加活动工作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活动;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

3.如实传达并贯彻上级指示,敢于坚持原则、排除干扰、抵制不正之风,恪守职业道德。

(三)组建南宁市燃气安全专家库是为推动南宁市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该项工作,积极组织好申报和审核工作,并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将专家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局。


附件:南宁市燃气安全专家推荐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科室及电话:公用二科   552156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