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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综合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南宁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南住建〔2025〕56号

2025/02/20 1.1w 阅读 534 点赞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南宁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南住建〔2024〕2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2024年5月至12月,我局对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主要对全市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质量、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违规使用海砂等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并对生产企业原材料、预拌混凝土、砂浆、沥青等进行监督抽测。共涵盖市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56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12家、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12家。

二、监督抽测情况

对市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抽检情况:抽检预拌混凝土坍落度32组,碎石50组,粉煤灰4组,水泥51组,减水剂43组,矿粉30组,石灰石粉29组,干拌砂浆8组,砂浆添加剂8组,合格率均为100%;抽检预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32组,合格31组,合格率96.88%;砂63组,合格62组,合格率98.41%。

对市区内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抽检情况:抽检沥青19组,合格17组,合格率为89.47%;抽检粗集料30组,合格26组,合格率为86.67%;抽检细集料19组,合格16组,合格率为84.21%;沥青混合料1组,合格率为100%;矿粉7组,合格7组,合格率100%。

从监督抽检结果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原材料、预拌混凝土、砂浆的质量较好,仅有2组原材料和1组预拌混凝土抗压试件抽检不合格。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抽测合格率比2023年有较大提升。

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产场地、原材料管理方面

1.原材料未按标准要求的批量进行取样,原材料进场台账验收记录无验收人员签字,未按车次进行验收。

2.部分企业料仓的喷淋设施不完好,造成料仓原材料局部淋湿,局部地面严重积水。

(二)试验管理方面

1.有环境要求的试验室、养护室以及成型室的温、湿度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特别是冬季期间温控措施不到位。

2.胶砂试件未刻写成型日期,砂浆试件未按要求在试件上刻写试件编号、成型日期、强度等信息;部分试件未有标识。

3.混凝土抗压试验系统中检测数据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混凝土抗压试验记录中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值不合格,未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完成试验的试件未按要求留置72h。

4.抗压试验未能提供原始记录,混凝土抗渗试件未经试验就出具相关试验数据;未经试验就出具试配试验记录,抗渗混凝土试配试验未按规范要求提高一个等级进行。

5.混凝土试模未进行自校,使用损坏的试验仪器设备进行试验,试验仪器设备逾期未检定。

6.试验仪器数据异常未进行维修。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面

1.混凝土抗压、抗渗试件的取样数量未达到规范规定要求。

2.配合比设计及调整未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或批准文件内容不完善。

3.实际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或生产企业批准配合比)不一致,部分企业实际生产配合比的胶凝材料用量低于生产企业批准配合比较多或低于规范规定的最低用量。

4.生产系统中的实际生产配合比使用的原材料与配合比报告不一致时未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5.部分企业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值低于设计值。

6.部分企业未能提供混凝土放射性、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等混凝土性能指标质量证明文件给使用单位。

7.部分企业实际未生产供应混凝土却向合同项目提供虚假混凝土质保资料。

8.部分企业供应的混凝土在项目检测的坍落度不合格。

四、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产区、原材料管理方面

1.料仓存在堆积过高、局部有混料现象,下料口侧挡板较低导致混料。

2.料仓地面积尘较厚,未及时清理,个别企业原材料露天堆放。

(二)试验管理方面

1.配备试验室场地不足,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有环境要求的试验室温、湿度未能达到标准要求。

2.试验人员配备不足,试验人员对试验操作不熟悉、不规范,出具的检测报告仅有1名检测人员签名,未按合格证上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3.仪器设备布局不合理,未足量配备试验所需要的试验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未上墙;部分试验仪器设备未有使用痕迹;部分缺仪器设备台账、档案、使用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

4.试验样品无编号等标识,留样区已检样品无试验痕迹。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面

1.无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沥青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未能提供沥青、集料、矿粉等原材料验收、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报告或记录。

2.无沥青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或合格证内容不符合规定,沥青混凝土出厂时未进行逐车检测其质量和温度。

3.生产系统未能查询生产记录或对应的配合比。

五、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本次重点抽查原材料表观质量、试验室管理及监督抽测原材料、混凝土质量。检查发现2家企业胶凝材料用量低于规范规定的最低用量;1家企业掺合料总掺量超规范规定的最大掺量;2家企业砂抽检不合格,1家企业预拌混凝土抗压试件抽检不合格;2家企业实际生产配合比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或生产企业批准配合比)不一致。针对检查发现存在较突出问题和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情况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检查组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3份,责令生产企业按要求限期整改,经督促,企业均已完成整改。从检查情况来看,检查发现的问题比2023年大幅度减少,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大部分企业能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受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总体可控。

(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

本次重点抽查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对沥青、粗集料、细集料、矿粉、沥青混合料进行监督抽测。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生产企业厂区建设、试验室配备和管理水平较好,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所下降,但个别企业仍然存在试验人员配备不足,试验室设置不齐全,试验所需要的试验仪器设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无沥青混合料出厂合格证或出厂合格证内容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监督抽测10家企业,沥青抽检不合格2家,粗集料抽检不合格3家,细集料抽检不合格3家。针对试验室管理、生产质量过程控制存在较多问题和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检查组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生产企业按要求限期整改,经督促,企业均已完成整改。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被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和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出现。

(二)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切实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规范人员配置及试验室管理,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及运输(含泵送)的质量控制,确保建材质量。

(三)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动,行业协会要对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强化行业自律,举一反三开展行业自检互检。

(四)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按职责持续开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质量可控,保障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