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驻邕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查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4〕39号)工作要求,我局于2024年2月至12月对我市辖区范围内设立固定试验场所或开展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开展了检查。现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24年采取网上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77家检测机构的试验室、现场检测行为进行了检查,下发整改166份(涉及71家检测机构),其中:
(一)采取定点检查方式(定点检查即对执行本年度市本级监督抽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进行旁站监督检查)对4家监督抽测中标机构的现场检测进行172次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
(二)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对7家检测机构进行7次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
(三)对检测机构的日常检测行为开展抽查,通过“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到的检测信息,对我市建设工程桩基础检测、建筑结构实体类检测、市政工程检测、深基坑(高切坡)监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共计250个/次(涉及47个检测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75份(涉及44家检测机构)。其中针对开展市政工程路基回填、排水管道回填压实度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43份,涉及42家检测机构。
(四)对驻邕防雷检测机构开展网上专项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9份,涉及29家检测机构。
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基与基础检测
1.部分项目基桩承载力检测时,检测现场无持证人员在场值守。
2.部分检测机构开展桩基检测时现场的基准梁支座不稳固、反力平台支墩出现不均匀下沉,配重块安放堆叠不牢靠。
3.部分项目桩身完整性(钻芯法)检测现场未配备钻探标识牌、原始记录不规范或未能提供经委托方确认的桩身完整性(钻芯法)检测的桩号列表,无法溯源该检测行为的全过程。
4.部分项目基桩承载力检测的混凝土桩,桩帽施工前未清理桩顶浮渣,影响检测数据准确性。
5.部分项目现场检测桩型与检测方案描述的桩型不一致,参建单位未对检测方案进行会签或会签内容不完善。
6.部分项目基桩承载力检测设备铭牌丢失或污损无法识别,设备相关检定信息无法溯源。
7.部分项目桩基承载力检测期间出现异常情况,检测机构未能提供异常情况说明及处理资料。
(二)基坑监测
1.部分机构未能现场提供检测中使用的全站仪、水准仪、水位计等测量仪器检定(校准)证书及确认表。
2.个别项目检测现场实际监测数据已达到监测预警值,未立即预警通知有关各方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主体检测
1.部分检测机构出具的混凝土强度(钻芯法、回弹法)检测报告未按规范或检测方案要求出具检测结论。
2.钢筋保护层检测时部分构件的板负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部位不具有代表性;部分构件的板底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不按规范要求进行。
3.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方案不完善,未明确混凝土强度(回弹法)的回弹测区数量;测区未按照规范和检测方案要求设置,不在构件对称两侧的可测面布置测区或测区布置集中连贯布设,不具代表性。
4.部分检测报告中,检测依据项引用规范不准确或有缺漏。
5.《现场检测确认表》没有填写与检测报告对应的具体检测部位等有关信息,部分机构的检测报告上现场见证人见证日期与检测日期不符。
(四)市政工程检测
1.部分检测机构未能提供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议或合同文件,部分机构的个别检测项目转委托证明材料不全。
2.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方案编制、会签等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
3.部分检测机构的燃烧炉法沥青含量测定仪、道路弯沉用百分表等未按规范检定/校准和确认。
4.部分检测机构的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无机结合料最大干密度等检测项目或参数,未按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检测、数据修约。
5.刚(柔)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料石铺砌人行道压实度、倒虹管及涵洞压实度等检测项目存在检测频率、数量不满足验收规范要求的情况。
6.部分试验如沥青混合料的车辙(动稳定度)、马歇尔试验、筛分等的样品取样数量及样品保存不符合试验规程要求。
(五)雷电防护检测存在问题
1.未按规范开展检测及缺项检测方面:(1)部分报告中测试内容、数据不全,检测结果表述不完整。(2)部分高于60m的建筑,未对其外墙金属物做防侧击雷检测。(3)采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装置,未体现金属屋面板材质、厚度相关内容。(4)引用作废标准规范。
2.数据处理方面:(1)部分报告中标准或设计的技术要求指向不明。(2)部分报告中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的“标准电或设计的技术要求”接地电阻值标准选用不当。(3)部分报告中接地电阻值和过渡电阻值的检测结果,未按规范进行修约。(4)防雷装置未完全进行分类统计,无法判定其抽检数据。(5)检测点平面示意简图存在缺失或简图标注数据不全、与检测结果不符,前后描述不一致等问题。
3.监管信息系统方面:(1)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内设备检定证书有效日期已过期,未更新上传数据。(2)现场检测员采用上传身份证照片而非人脸识别来验证身份信息。(3)委托单位与上传的合同不一致或未按要求上传检测合同或委托单。(4)未按要求上传检测方案。
(六)试验室检查
1.人员管理方面:(1)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配备不符合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2)部分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与视频监控信息显示操作人员不一致。
2.检测委托管理方面:部分检测机构的委托单未勾选或错误勾选检测项目、参数或检测依据。
3.样品管理方面: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样品无状态标识或标识错误。
4.设备管理方面:(1)部分机构的检测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不符合要求。(2)部分机构的检测仪器设备未受控。(3)部分检测机构未建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或未按已建立的维护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未按使用要求对其进行检定/校准。
5.数据传输、远程视频监控管理方面:部分机构的监控记录视频保存未满6个月。
6.原始记录管理方面:(1)部分机构的检测原始记录未包含足够信息,未及时记录,不能追溯、复现检测过程。(2)部分机构的原始记录更正不规范或存在计算结果错误。
7.检测报告管理方面:(1)部分机构的检测报告中技术指标信息显示不完整。(2)部分机构的报告结论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处理情况
我局对检查中存在较多问题的71家检测机构发出《执法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被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检测机构均已按要求提交整改完成回复报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强化问题整改跟踪
各检测机构应在定期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已发现问题的成因,更要针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定期复查。确保每个问题都能得到彻底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二)完善内部管理,引入监督约束机制
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仅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检测标准规范的培训学习,还应借助智能化手段,如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检测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
(三)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社会监督
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深化差别化监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精准抽检。推动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的深度融合,通过全区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及时将检测机构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