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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综合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4〕530号

2024/10/10 1.8w 阅读 100 点赞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细,常态化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有关工作,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24年下半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武庆  市住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钱  强  市建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谢永达  市住建局质安科科长

        何景愈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江天然  市建管中心副主任

        梁  峰  市建管中心副主任

        容继盘  市建管中心副主任

        卢  勇  市建管中心党委委员

        邓明秀  市建管中心党委委员

        张德鹏  市建管中心法规科科长

成  员:由市住建局质安科、建管科有关人员,市建管中心相关站室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办公室主任由质安科科长谢永达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本次层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调研小组,调研组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建管中心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每组安排1—2名专家)组成,各调研小组行程由市建管中心统筹安排。

二、调研时间、范围

(一)调研时间:2024年10月至11月。

(二)调研范围及方式: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监督机构及其管理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重点检查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平陆运河配套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义务教育类和教育园区项目等。检查项目随机抽取,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其中2024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为必检对象。

三、调研内容

(一)企业组织学习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质量安全手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通过《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随机选取专家组织论证评审。

(二)企业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24〕39号)及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4〕224号)、《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住建〔2024〕26号)、《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南住建〔2024〕26号)、《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4〕152号)等落实情况。

(三)企业和在建项目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十五条 》(即现场行为十五条、停工十五条、不予验收十五条)情况,是否组织集中学习并将相关措施通过宣传栏、上墙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隐患整改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岗到人,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是否按照规定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五)安全生产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通过“桂建通”系统检查项目经理、监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履职;安全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企业近期是否到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履职承诺书并公示。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一是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及整改闭合情况;智慧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情况。二是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预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活动板房、动火作业、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安全管控情况。三是预防高处坠落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生产整治情况。四是项目垃圾分类、食品安全、爱国卫生、防溺水、防艾、防汛、成品油、松线虫等工作开展情况。

(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是否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进工地暨精准培训教育活动的通知》(南住建〔2024〕121号)要求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统筹安排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八)“双预防、双保险”机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应用安全生产新措施、新产品、新工艺和优秀工艺工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盘扣式脚手架、高空作业升降平台、钢网片外架防护、LED灯带等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应用情况;经实践的、造价可控、费效比高且经实践证明的施工电梯翻板、施工电梯外笼门防冲撞栏杆、外墙临边作业安全母绳设置、合页式洞口定型化盖板、电梯井操作平台竖向防护等优秀工艺工法应用情况;吊篮加安全绳、安全绳安全带加水平兜网、安全帽加安全网、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的“双保险”措施应用情况。

(九)建设工程质量管控情况。结合住建部关于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要点的宣贯和落实,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施工常见质量缺陷治理,提升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的工作落实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时,同养混凝土试块强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提升后,相应结构是否出现开裂、破损。

(十)建筑市场全面排查情况。全面排查项目是否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建筑市场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企业和在建项目使用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一金七制度”落实情况。

(十一)施工围挡设置情况。是否按照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21年版)〉的通知》(南住建〔2021〕689号)要求,2021年11月24日后新开工项目规范设置围挡(围挡图集已更新至2023年版本)。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做好本次调研内容及有关情况座谈交流的准备,各调研组要宣贯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属地住建部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执法工作落实落细。同时,请各监督机构确定一名联系人,并报送当前辖区内在建工程一览表Excel版(主体二层至封顶)至市建管中心法规科汇总,联系人:黄小丽,联系电话:3130218。

(二)市住建局将结合本次调研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贯。

(三)各方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本次调研聘请专家的费用由市住建局统一安排,调研车辆由市住建局和市建管中心统筹安排。

(四)各调研小组调研工作结束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南宁市建设工程层级监督检查建议书(文档版)报市建管中心法规科汇总后,报市住建局统一下发。

(五)对在本次调研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执业人员,市住建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房建市政工程合规管理情况调研用表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调研用表

      3.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用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