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巡查服务工作,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第二次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范围
(一)巡查时间:2024年10月至12月。
(二)巡查范围:对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重点巡查公共建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义务教育类工程及工业园区和教育园区工程等;其中2024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为必检对象。对部分事故多发或重点监管辖区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事故多发企业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巡查重点内容
(一)企业组织学习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质量安全手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通过《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随机选取专家组织论证评审。
(二)企业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24〕39号)及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4〕224号)、《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住建〔2024〕26号)、《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住建〔2024〕225号)、《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和预防高坠措施专项整治的通知》(南住建〔2024〕299号)、《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4〕152号)等落实情况。
(三)企业和在建项目学习宣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十五条 》(即现场行为十五条、停工十五条、不予验收十五条)情况,是否组织集中学习并将相关措施通过宣传栏、上墙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隐患整改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岗到人,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是否按照规定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五)安全生产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通过“桂建通”系统检查项目经理、监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履职;安全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企业近期是否到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履职承诺书并公示。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一是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及整改闭合情况;智慧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情况。二是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预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活动板房、动火作业、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安全管控情况。三是预防高处坠落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生产整治情况。四是项目现场垃圾分类、食品安全、爱国卫生、防溺水、防艾、防汛、成品油、松线虫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是否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进工地暨精准培训教育活动的通知》(南住建〔2024〕121号)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统筹安排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八)“双预防、双保险”机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应用安全生产新措施、新产品、新工艺和优秀工艺工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盘扣式脚手架、高空作业升降平台、钢网片外架防护、LED灯带等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应用情况;经实践的、造价可控、费效比高且经实践证明的施工电梯翻板、施工电梯外笼门防冲撞栏杆、外墙临边作业安全母绳设置、合页式洞口定型化盖板、电梯井操作平台竖向防护等优秀工艺工法应用情况;吊篮加安全绳、安全绳安全带加水平兜网、安全帽加安全网、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的“双保险”措施应用情况。
(九)建设工程质量管控情况。结合住建部关于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要点的宣贯和落实,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施工常见质量缺陷治理,提升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的工作落实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时,同养混凝土试块强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提升后,相应结构是否出现开裂、破损。
(十)施工围挡设置情况。是否按照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21年版)〉的通知》(南住建〔2021〕689号)要求,2021年11月24日后新开工项目规范设置围挡(围挡图集已更新至2023年版本)。
三、第三方巡查服务执行机构
本次巡查服务工作由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勘测院”“中信恒泰公司”)执行。
四、组织机构
成立2024年第二次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中心,办公室成员由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建管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或监督机构、市勘测院、中信恒泰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协调办公室的职责为协调巡查服务机构进入施工现场开展巡查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巡查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第三方巡查机构应制定巡查服务工作方案和巡查计划,并在巡查服务工作开展前将巡查服务工作方案和巡查计划报送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协调办公室。
(二)巡查服务以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为巡查单元,以尽可能集中区域和时间的原则开展巡查服务工作。每个项目的巡查服务工作完成后,第三方巡查机构应在2日内将项目巡查报告(经公司审核的文件)PDF版报送协调办公室,由协调办公室报市住建局后下发建设工程层级检查建议书后。
(三)各方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六、巡查结果处理
对在本次巡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执业人员,我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附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第三方巡查用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