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设区市综合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24〕2号)、《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招标投标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南机事函〔2024〕102号)精神,招标投标资金支付速度将作为2024年自治区对南宁市综合绩效考评的一项考核内容。为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金支付工作,确保我市顺利完成综合绩效考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收到发票后立即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于收到发票后3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二、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服务时,提前做好对招标人的提醒工作。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负责督促各自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