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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综合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检查的通知——南住建〔2024〕401号

2024/08/13 1.2w 阅读 444 点赞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推动上级有关巡察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地见效,为第21届东博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市住建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工程监督机构之间的学习交流,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各辖区在建项目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落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决定开展2024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一)检查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9月20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公共建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义务教育类工程、及工业园区和教育园区工程等;其中2024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为必检对象。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组织学习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质量安全手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通过《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随机选取专家组织论证评审。

(二)企业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24〕39号)及《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住建〔2024〕26号)、《关于转发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南住建〔2024〕26号)、《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住建〔2024〕225号)、《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和预防高坠措施专项整治的通知》(南住建〔2024〕299号)、《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4〕152号)、《关于开展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进工地暨精准培训教育活动的通知》(南住建〔2024〕121号)等文件落实情况。

(三)企业和在建项目学习宣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鼓励、限制和禁止行为》(现场行为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处置标准》(停工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标准》(不予验收十五条)情况,是否组织集中学习并将相关措施通过宣传栏、上墙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隐患整改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岗到人,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是否按照规定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五)安全生产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通过“桂建通”系统检查项目经理、监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履职;安全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企业近期是否到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履职承诺书并公示。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一是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及整改闭合情况;智慧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情况。二是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预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活动板房、动火作业、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安全管控情况。三是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生产整治情况,方案编制、进场验收、使用管理、安装拆卸等重点环节管控情况。四是项目垃圾分类、食品安全、防溺水、防艾、防汛、成品油、松线虫等工作开展情况。

(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是否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进工地暨精准培训教育活动的通知》(南住建〔2024〕121号)要求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统筹安排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八)“双预防、双保险”机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应用安全生产新措施、新产品、新工艺和优秀工艺工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盘扣式脚手架、高空作业升降平台、钢网片外架防护、LED灯带等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应用情况;经实践的、造价可控、费效比高且经实践证明的施工电梯翻板、施工电梯外笼门防冲撞栏杆、外墙临边作业安全母绳设置、合页式洞口定型化盖板、电梯井操作平台竖向防护等优秀工艺工法应用情况;吊篮加安全绳、安全绳安全带加水平兜网、安全帽加安全网、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的“双保险”措施应用情况。

(九)建设工程质量管控情况。结合住建部关于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要点的宣贯和落实,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施工常见质量缺陷治理,提升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的工作落实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时,同养混凝土试块强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提升后,相应结构是否出现开裂、破损。

(十)重要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企业和项目在东盟博览会和峰会等重要活动及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控情况,及值班值守情况。   

三、交叉检查工作安排

(一)县区、开发区间交叉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成立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检查组(以下简称交叉检查组),交叉检查组由1名带队领导(住建局分管领导或监督机构负责人担任)和2名监督人员(其中1人兼任联络员)组成,交叉检查组可根据需求邀请行业专家参与检查;各交叉检查组检查抽查项目数量应不少于2个,交叉检查安排详见附件1,检查项目从各工程监督机构监管项目中随机选定。

(二)市级监督督导组。成立市级监督督导组,由市住建局质安科及市建管中心法规科和相关站室组成。督导组由1名带队领导(局质安科负责人或市建管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和2名成员(局质安科相关人员或市建管中心法规科和相关站室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将根据工作需求邀请行业专家参与督导工作。督导组将视情况参加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间的交叉检查,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廉洁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及各工程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交叉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检查和整改闭合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被检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或工程监督机构要主动与各交叉检查组进行对接,确定具体行程及安排,各交叉检查组负责做好本组的车辆保障和邀请专家涉及的费用保障工作。同时,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于8月14日前报送1名负责交叉检查和迎检工作的联络员至市住建局质安科汇总。

(三)强化问题隐患整改闭合。各交叉检查组根据重点检查内容及《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检查用表》(详见附件2)做好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反馈,并于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检查用表、存在问题及照片)报市住建局质安科汇总,以市住建局名义向各属地住建部门下发建设工程层级监督检查整改建议书,限期督促整改落实。

(四)强化结果运用。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各工程监督机构认真对交叉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列出交叉检查期间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好的项目和差的项目,并于9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质安科(同时报送电子版),市住建局将对交叉检查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联系人:池浩铭,联系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1.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检查安排

      2.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检查用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