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宗旨,深刻汲取黑龙江哈尔滨“4.27”私拆承重墙、河池大化“10.22”自建房倒塌、我市西乡塘区上尧村七组“3.20”私拆承重墙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3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南住建〔2023〕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等原则。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二)对于申请办理改建、扩建的项目,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审核要求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的,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对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作,属地住建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组织做好巡查工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的,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对于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进行建设以及不按照相关行政许可要求进行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违法行为,属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必须严肃查处。
(三)物业服务人应当组织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落实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的告知责任,并做好相关巡查巡检工作。
(四)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管理人和实际使用人应当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和义务,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且应当与装修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强化监管,严肃查处。结合《南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工作部署,请各有关单位同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住改商”、改变规划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拆改、违规搭建搭盖等容易造成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重大安全隐患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活动。对于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属地住建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人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网格化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网格员和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情况的装饰装修行为,应及时报告属地住建部门或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属地住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切实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事故。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及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应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和装饰装修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按规定巡查检查、制止和报告的,给予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部门联动,合力处突。各单位在应对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室内装饰装修重大安全隐患、重大问题突发事件时,应急、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依职责应及时联动并采取相应措施应急处突。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相关舆情管控工作。
四、加强宣传,信息时报。各单位要拓展渠道积极开展既有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在开展装饰装修活动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并主动向物业服务人、社区登记备案。对涉及住建领域安全事故,要按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不同级别的报送时限要求,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每级上报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报送至市住建局;对于较大事故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值班电话:5521557;传真:5521543)。
五、强化绩效监督考核。各单位要把既有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重点目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出现重大事故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全市既有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南住建〔2023〕233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