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实安全生产“五进”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升施工现场安全防范能力,科学化解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决定开展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进工地暨精准培训教育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开展方式
(一)监督机构开展集中培训。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进工地暨精准培训教育活动由南宁市住建局牵头,市建管中心、市质安协会、市劳务协会、市监理协会、市建设工会、市勘测院、市建安培训学校配合开展。本次活动将通过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隐患排查、现场隐患分析讲解,通过集中授课、知识问答、问卷调查、工伤预防知识宣传普及等多种形式开展。
(二)企业、项目自主培训。全市各在建项目和参建企业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会议传达、专题培训、专家授课等方式,深入开展本项目、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培训对象要覆盖企业全体人员,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将“三管三必须”职责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同时,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图集图册、视频动漫等系列可视化教育资料已上传南宁市住建局官网(专题专栏-可视化教育专栏)和工友惠小程序(操作指南详见附件),各在建项目和参建企业可结合实际组织从业人员集中学习或个人登录学习。
二、活动时间、地点和培训对象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集中培训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培训活动场次不少于35场,每场时长约2小时,培训地点在各项目部和相关企业会议室;企业、项目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自主培训教育活动。
(二)培训对象。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及施工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装工、架子工、水电工等从业人员;在南宁市承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工程、安全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项目和企业相关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外部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十五条”》(即现场行为十五条、停工十五条、不予验收十五条);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洞口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通病问题。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
(四)《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要点》《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要点》《高坠事故安全防范》《建筑工地消防技术交底》《工业厂房钢结构施工防坍塌及高处坠落安全措施》等可视化技术交底图集图册、视频、动漫等。
(五)普及吊篮加安全绳、安全绳安全带加水平兜网、安全帽加安全网、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的“双保险”措施,推广应用施工电梯翻板、施工电梯外笼门防冲撞栏杆、外墙临边作业安全母绳设置、合页式洞口定型化盖板、电梯井操作平台竖向防护等优秀工艺工法,推广应用整体提升架、盘扣式脚手架、高空作业升降平台、钢网片外架防护、LED灯带等新产品、新工艺工法。
(六)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相关政策解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将本通知传达到各在建项目和相关企业,确保安全教育工作落实、落细。各在建项目和参建企业可向市住建局或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部门报名参加培训教育活动,市住建局将统筹协调安排。
(二)细化责任分工。市住建局负责本次培训活动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市质安协会、市劳务协会、市监理协会、市建设工会、市勘测院负责邀请行业领域专家参与培训教育活动,并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市建安培训学校负责具体落实培训教育工作,并做好宣传。
(三)做好总结分析。市质安协会、市劳务协会、市监理协会、市建安培训学校要认真总结安全教育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全市各在建项目和参建企业要定期总结培训教育活动情况,及时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联系人:房建质安科,联系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工友惠”小程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操作指南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