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2〕27号)有关要求,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南宁市应急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