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晋升、增产创收、标准或技术规范制定等方面给予奖励。我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勘察设计企业奖励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质提升
(一)申请条件
根据《通知》第(一)项“鼓励企业提升资质”规定:在本市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类的奖励20万元,勘察企业晋升为专业类甲级、设计企业晋升为行业类甲级的每项奖励10万元。
(二)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住建部(住建厅)审批公告(包括网站截图)。所有申请材料应加盖公章。
二、增产创收
(一)申请条件
根据《通知》第(一)项“激励企业增产创收”规定:本市新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当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2亿元并纳入我市规上营利性服务业统计库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
(二)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营业执照、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注册当年的审计报告或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加盖公章。
三、标准或技术规范制定
(一)申请条件
根据《通知》第(四)项“鼓励我市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勘察设计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制定”规定:对出台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我市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分别给予每项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出台广西地方标准的我市主编单位,每项奖励20万元。
(二)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参与制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封面页、编制单位页。所有申请材料均加盖公章。
四、积极创新
(一)申请条件
根据《通知》第(九)项“鼓励企业积极创新”规定:对因我市勘察设计企业的勘察设计创新、技术集成应用获得国家级创新奖获奖项目一、二等奖的,对主要承担的本市勘察设计企业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获奖证书或文件。所有申请材料均加盖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根据《通知》第十八条规定“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南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请各勘察设计企业对照我市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奖励。
(二)根据《通知》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9日,在此期间符合申请条件的勘察设计企业均可申请,超出文件有效期的企业申请,我局不予受理。
(三)本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受理部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学技术科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1309室
联系电话:0771-552156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