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南住建规〔2023〕4号)已于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为做好工程项目获奖、引进人才等方面信息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获奖方面
2022年至2023年9月30日前获奖且尚未录入计分的奖项信息,由获奖企业于2023年9月30日前自行通过南宁市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完成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信息录入(录入操作流程见附件),逾期未录入的不予审核。市住建局将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计分。
2023年9月30日之后的获奖信息,由获奖企业自工程项目获奖之日起30日内通过南宁市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完成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信息录入,逾期未录入的不予审核。
二、引进人才信息评价
引进人才指本市建筑业企业从广西区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注册类人员(一级),依法签订劳动合同3年(或者连续三年)以上,且已连续在邕缴纳社保18个月以上。
由企业自行收集自2021年7月15日之后相关引进人才的佐证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位证书(学信网)、注册类人员转注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转移)凭证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住建局建管科。经市住建局核实后按程序予以评价、计分。
附件:南宁市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操作指南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韦凤玲、梁静,联系电话:552159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