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综合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3〕399号

2023/08/02 9.1k 阅读 344 点赞

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采用移交承诺审批制,自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切实提升了企业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的便利度,较好地提高了项目竣工验收效率。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未能严格履行承诺,在承诺时限内未完成档案移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及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对照档案归档目录清单开展自查,并形成《建设工程档案自查表》(附件1)。

二、在申请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2019年版))对工程资料进行初步组卷,并按要求上传《南宁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承诺书》(附件2)和《建设工程档案自查表》。

三、在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向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真实、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档案。未按时限移交工程档案的,将依法处理(附件3)。

四、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档案移交主体责任,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归集工程档案,确保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各环节、各阶段的档案真实、完整、准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档案自查表》

      2.《南宁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承诺书》

      3.《关于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告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艳,0771-25314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