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企业: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3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工程管理、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增产创收方面给予奖励。我局拟组织开展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企业奖励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通知》第(七)项“激励企业增产创收”规定:
已纳入规上营利性服务业统计库的本市注册工程管理、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达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项给予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年增速高于全市规上营利性服务业平均增速5、10、15、20个百分点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申请2021年增速奖励的需提供2020年、2021年审计报告,申请2022年增速奖励的需提供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申请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类奖励的需提交2019年—2022年审计报告。所有申请材料均加盖公章。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南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请各企业对照我市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奖励。
(二)根据《通知》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超出文件有效期的企业申请,我局不予受理。
(三)本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
受理部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发展改革科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1308室
联系电话:0771-5520063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