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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综合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南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南住建〔2023〕383号

2023/07/24 1.1w 阅读 21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预下达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桂建保〔2023〕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治区储备项目(第二批)及城镇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工作》(桂建保〔2023〕4号),2023年自治区下达南宁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任务683套、基本建成6500套。为进一步推进南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现将2023年上半年南宁市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一)全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完成情况

2023年,南宁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6500套,其中兴宁区1832套、江南区990套、青秀区537套、西乡塘区2065套、邕宁区592套、良庆区359套、经开区125套。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基本建成5206套,建成率80.1%,其中兴宁区538套、江南区990套、青秀区537套、西乡塘区2065套、邕宁区592套、良庆区359套、经开区12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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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完成情况

2023年,南宁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为683套,其中兴宁区483套、西乡塘区200套。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开工68套,开工率10%,其中西乡塘区已开工68套、兴宁区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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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年度任务项目建设。一是本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进度偏慢,兴宁区、西乡塘区要加大项目推进工作力度,认真研究项目建设的堵点难点,及时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瓶颈问题。二是推动在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再提速、早建成,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建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工作。要进一步梳理辖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对象,优先按照就近就地回迁安置的原则实施滚动安置,做到“成熟一户、签订一户、安置一户”,及时签订房屋征收改造安置协议,有序推进分配入住管理。要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剩余住房的统筹安置,制定棚户区改造统筹安置对象的资格认定办法、流程和措施,加快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进度。

(三)加快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目前,南宁市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仍未形成支出,请有资金支付任务城区,积极组织相应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加快推进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南宁市历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尚未完成支出,西乡塘、邕宁区、横州市等城区要加强沟通协调力度,全面完成相应项目的请款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历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支出工作。


附件:1.2023年南宁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国家任务项目建设计划表

      2.2023年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项目清单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