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23〕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23〕1号)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23〕2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池皓铭 联系电话:578728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