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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综合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3〕359号

2023/07/09 1.5w 阅读 471 点赞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突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串通投标、转标卖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以及招投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控等行为,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3〕10号)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2023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根据分级管理权限并按照上述检查时间节点要求,对各自监管范围内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查不低于20%的项目。

三、检查内容

招标进场材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评标情况、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文件等。

四、检查方式

(一)全部检查项目均由随机程序抽取产生;

(二)主要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查阅项目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专家对抽取到的任职单位项目实行主动回避;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要及时结合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查处;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要及时总结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1),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送检查工作情况,于2023年11月20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本次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包括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具体数量),发现的典型案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

请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明确一名同志作为专项检查工作联络员,于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2)报送我局。



附件:⒈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表

      ⒉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温欢5532910,耿雪5535031,电子邮箱:nnzjjztbjg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