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综合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用水计划的公告

2023/07/02 1.5w 阅读 203 点赞

各计划用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南宁市2023年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我局根据各计划用水单位上一年度用水情况编制完成2023年度用水计划,并委托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北控水务有限公司送达,请按计划执行。

根据《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规定,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增加用水量的,应当经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计划用水的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收取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具体核定及收费事宜由供水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非居民计划用水单位如确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加2023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请根据《计划用水单位申请增加用水计划指标办理指南》于2023年8月8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相应供水企业。调整计划用水量及收取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相关事宜可来电咨询了解,咨询电话: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0771-481401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广西南宁北控水务有限公司:0771-4500733(24小时服务热线)

特此公告。


附件:1.计划用水单位申请增加用水计划指标办理指南

      2.南宁市计划用水单位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登记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