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五象新区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广西民用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桂建科〔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广西民用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桂建科〔2023〕5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五象新区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广西民用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桂建科〔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广西民用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桂建科〔2023〕5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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