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绩效考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中涉及我局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现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6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2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南绩办通〔2023〕14号)的通知,为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民为本、守正创新,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推进工作落实为目标,通过积极回应群众的意见建议,突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切实解决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作风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让南宁市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改内容
对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中涉及我局的68条意见建议进行分析,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并进行责任分解,分解到各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进行整改,具体见我局进行责任分解后制定的《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附表1)和《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其他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附表2)所列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认真分析,分类整改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对于有具体整改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必须逐条逐项落实,做到立行立改;对提困难的建议,要及时予以帮助;对不了解情况或误解的,要及时宣传介绍;对错误的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以达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目的;对于确实无法整改的意见建议,必须向群众做好解释。
(二)抓住关键,重点突破
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馈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中涉及我局的意见建议共68条,经梳理并进行责任分解,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承接任务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了我局落实整改的《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和《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其他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要按照“五个有”(有量化的工作任务、有可操作的推进路线图、有明确的时间表、有具体的责任主体、有可以检验的成果形成)的标准,根据自己的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对提困难、有怨言、存疑惑的其他意见建议,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及时吸纳、及时帮助、及时引导、及时化解,逐条回应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一是将整改情况纳入2023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对社会公众所提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局绩效考评工作专班将于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和重点跟踪,把督查结果计入年终绩效考评成绩。三是验收整改成效。各责任单位要在2023年9月10日前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报送局绩效考评工作专班。局绩效考评工作专班对年度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整改成效、群众满意度情况等进行总结后,形成整改完成情况总结,于2023年9月15日前填报至自治区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
(四)公开整改情况
我局将分别于2023年5月23日前将整改方案及2023年9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同时将公开情况报市绩效办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整改事项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责任科室、单位,确保整改工作目标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各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社会公众评价意见建议的整改,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时限要求,采取倒排方式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整改的效果。
(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
各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深入一线组织开展工作,保证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对于需要多部门配合推进的整改事项,整改牵头责任部门要及时与相关配合单位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落实整改任务。配合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整改,齐心协力完成所承办的整改工作目标任务。
(三)积极回应,注重宣传
各整改责任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整改工作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单位网站、信息公告栏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向广大群众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满意度。
附表:1.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
2.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其他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绩效办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印发